【中華百科全書●政治●賢良方正】 賢良方正,意即賢行而良善,方輻而正直之謂也,是乃漢代所用為掄才選士之重要科目。
蓋以我國古代選士制度,雖遠源於成周時代,然我國過去掄才取士,以賢能為客觀標準,期能避開政治上之親私關係,以達到任賢使能之鵠的。
採取之方法固多,但有甚多方法,皆創始於漢代,其主要方法有如:察舉、辟舉、徵聘、薦舉、蔭任、學校、納貲等等,而尤以察舉制度最關重要,為當時君主所最重視。
漢高祖底定天下以後,有鑒於嬴秦以孤立而速亡,因欲廣闢賢路,招納天下賢良,共入其彀,以相與共成事,因此於十一年(西元前一九六)下詔求賢,詔曰:「蓋聞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齊桓,皆待賢人而成名。
今天下賢者智能豈特古之人乎?
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進!
今吾以天之靈,賢士大夫定有天下,以為一家,欲其長久,世世奉宗廟亡絕也。
賢人已與我共平之矣,而不與吾共安利之,可乎?
賢士大夫有肯從我游者,吾能尊顯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御史大夫昌下相國,相國酇侯下諸侯王,御史中執法下郡守,其有意稱明德者,必身勸為之駕,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有而弗言,覺免,年老癃病,勿遣。」
(漢書高帝紀)是乃高祖求賢若渴,令地方郡守,周察郡內明德賢良善行之士,親自造訪勸勉,並為準備車子,駕遣京師,是為漢以後察舉制度之始。
又漢文帝二年(前一七八)十一月,因日食之故,下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者,此為漢代歷朝皇帝每以自然現象災異之發生,而深自懺悔人謀之不臧,因而油然興起警惕之心,遂希望天下士子上書言事,有裨國事也。
文帝十五年(前一六五)繼又詔令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並明示由「上親策之,傅納以言」。
於是錯應時以對,卒能邀上賞,拔高第,此為漢代以策問取士之開始。
從此賢良方正皆由皇帝親策親覽,以第其優劣矣。
洎乎武帝,並以辟召、貢舉廣徵人才,以備朝廷之用,因而人才輩出,遂成一代定制。
依漢書所載:「(武帝)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是為定期選舉之始。
武帝以當時郡國未能重視,照規定舉薦,迺於元朔元年(前一二八)嚴令詰責,詔曰:「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並行,厥有我師。
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雍於上聞也。
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將何以佐朕燭幽隱,勸元元,厲蒸庶,崇鄉黨之訓哉?
且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
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罪。」
漢代選士制度,名目繁多,每每因一時之需要,或因應時君之好尚,即開設某科以掄才取士,但其最要者,仍以察舉以選得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為最重要之制度,由此可以使天下布衣下吏皆有進身參與朝政機會之希望。
自漢以後每設賢良方正科,藉以選拔人才。
(彭瑞芝)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