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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政治●職位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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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4 09:57: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政治●職位分類

 

一、職位分類的意義(一)職位:我國公務職位分類法第二條:「職位係分配於每一工作人員之職務與責任。」

 

由此條文的規定,職位具有下列意義:1.職位係指工作人員所擔任的職務與責任,它是機關組織的最基本單位,即若干職位構成一個組織。

 

2.職務與責任由一個工作人員所擔任。

 

如果職務與責任必須由兩個人擔任時,則已構成兩個職位。

 

3.職位可能是常設的或暫設的,也可能是實授或空缺,職位並不因無人擔任而不存在。

 

(二)分類:將若干事務依其某種特徵之是否相同或相似,予以分析、歸納而成為若干類別。

 

(三)職位分類:依據職位的工作性質、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等,區分為若干類別及等級,以作為人事處理基準的一種科學方法。

 

我國職位分類共有一百五十九種職系,十四個職等。

 

(四)重要名詞:1.職系:依職位的工作性質的不同,分別畫分為若干類別,其定義是:「包括工作性質相似的職級。」

 

例如會計職系。

 

2.職等:就各職系的職位,依照工作繁簡、責任輕重、教育程度的高下,及技術的精粗等條件,畫分為若干等級,例如同為會計職系,但有的只是記帳的會計,有的則為編製國家總預算的會計,兩者所需要的條件自不相同,責任大小也不同,當然也不能支領同樣的薪俸。

 

其定義:「工作性質不同,而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相當之各職級所列之等。」

 

例如會計職系第六職等與文書職系第六職等,其工作性質不同,但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教育程度卻相當。

 

3.職級:包括工作之性質、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相似的職位。

 

亦即某一職系之某一職等是為某一職級。

 

4.職級規範:又稱標準化的說明書,是職位分類結果的具體說明。

 

內容包括:(1)職級名詞:係每一職級的稱謂,如會計職系第六職等。

 

(2)職級編號:係代表每一職級之號數。

 

(3)職級特徵:係專屬各該職級之工作性質、繁簡難易、責任輕重之概括敘述。

 

(4)工作?

 

例:係屬於該職級內職位工作之事例。

 

(5)所需資格與專門知能:係擔任該職級內工作上所必須具備之學歷、考試、經歷、訓練,及應具有之知識、技術、能力、體力,及性格等。

 

(6)其他必要事項。

 

二、職位分類的功用(一)提供考試任用的客觀標準:職位分類之實施,先舉行職位調查,再依調查所得之事實,分析衡量職位之性質、困難程度,及責任輕重,以確定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並明定於職級規範中,使考試及任用的標準甚為客觀,可發揮為事擇人、考用合一、專業專才,及適才適所的功用。

 

(二)建立公平合理的薪給制度:職位分類有其客觀的標準,因此凡屬職位性質、困難程度、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充分相似者,則歸併為同一個職級,支領同等幅度的薪給,使同工者同酬,促成薪給制度的公平及合理化。

 

(三)考績獎懲標準具體化:考績是提高員工工作效率的有效方法之一,為使考績制度發生作用,必須有客觀、公正的考績標準。

 

職位分類將每一個職位的工作內容、特徵,及所負的責任明定於職級規範中,因此在考績及獎懲上,自可依各人員的工作表現與職級規範作一比較,優劣立判,這樣便可達到考績標準具體化的作用。

 

(四)訓練進修計畫易於訂定:訓練與進修,係充實人員知識,增強辦事能力,及誘發工作潛能的最佳方法,而訓練進修計畫的訂定,應以職位之工作內容及升遷系統為依據,職位分類既有職系、職級之序列,復有說明工作內容之職級規範,自可便於訓練進修計畫的訂定,對人才的發展甚有助益。

 

(五)預算易於編製及控制:實施職位分類以後,職位數目及薪俸的標準都有了具體而確實的依據,預算之編製當較以往為易,有多少事就用多少人,每一人要用多少錢,都可很方便的計算出來,不致發生浪費或不及的弊病。

 

(六)改善主管與部屬的關係:實施職位分類以後,人員工作明白確實、考績客觀公平、升遷系統分明、待遇公平合理,使人事上的糾紛減少,促進了主管與部屬的關係。

 

三、職位分類與品位分類的比較我國人事制度現有兩大系統,一為職位分類;

 

一為簡、薦、委等級的品位分類,兩者之間有下列的區別:(一)品位分類是以人為中心,職位分類則是以事為中心,前者是按個人資格地位的高低為分類,如委任、薦任、簡任,以品位高低來定待遇;

 

而後者是按工作的多少與貢獻來定待遇,工作多而重者,技術高而精者,待遇就高。

 

(二)品位分類是以名來鼓勵人,而職位分類是以利來鼓勵人;

 

兩者激勵的手段雖不同,但皆能對人員產生鼓勵的作用。

 

(三)品位分類由下級升到上級比較容易,職位分類則需要經過多次的考試,唯自六職等以上的職等,則可經由考績升等。

 

(四)品位分類的類科分得較少,約有五十個左右的類科,但職位分類則分為一百五十九個職系,而且升遷、調轉的範圍,其限制也較品位制為嚴。

 

(五)品位分類之下往往發生人與事不相稱適的現象,有大才小用或高階低就的現象;

 

但職位分類不會發生此種現象,可以做到「大才大用,小才小用」的地步。

 

(六)品位分類較適合於一般性的工作,職位分類較適合於技術性的工作。

 

(張潤書)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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