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政治●臨時政府】 一、中華民國首次臨時政府:民國前一年(西元一九一一)十月十日,革命黨人起義於武昌,轉瞬間國響應。
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安徽、湖南、廣西、四川、直隸、河南、湖北等省區代表,在漢口英租界集會,公推譚人鳳為議長,議決制定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選雷奮、馬君武、王正廷為政府組織大綱起草委員。
並議決如袁世凱響應革命,即公為臨時大總統。
此組織大綱係仿照美國憲法之精神擬定,採行總統制,由總統掌國家之統治權。
並規定設參議院為國會,由各省都督選派之參議員組織之。
臨時大總統由各省之代表選?
之。
旋各代表決議,以南京為臨時政府所在地,各省代表集會於南京,若有十省以上之代表到南京,即開臨時大總統選會,建立政府。
是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適孫中山先生由海外返滬,代表會遂公決於同月二十九月召開選臨時大總統會。
是日,奉天、直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江蘇、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湖南、湖北、四川、雲南等十七省代表出席,計發出十七票。
孫中山先生得十六票。
依法當選為中華民國首任臨時大總統。
嗣選黎元洪為副總統。
中華民國元年一月一日,總統、副總統在南京宣誓就職。
發布開國宣言,定國號為中華民國,規定以紅、黃、藍、白、黑五色旗為國旗。
國家改用陽曆:孫大總統在就職誓詞中,鄭重表明「俟民國卓立,列邦公認,文當解臨時大總統之職」。
三日,總統任命胡漢民為總統府祕書長。
並提經各省代表會議同意,任命黃興為陸軍部總長,黃鐘英為海軍部總長,王寵惠為外交部總長,陳錦濤為財政部總長,伍廷芳為司法部總長,程德全為內務部總長,蔡元培為教育部總長,張謇為實業部總長,申華民國首次的臨時政府於是告成。
二、中華民國第二次臨時政府:民國元年二月十二日,滿清皇帝宣布退位,袁世凱同時電告南京臨時政府,表示絕對贊同共和政體。
孫大總統接到電報後,為促成國家早日統一,乃踐行總統誓言與代表會之決議,於同月十三日,向參議院提出辭職書,並薦袁世凱繼任,惟附有下列三條件,(一)臨時政府設於南京,為各省代表所議定,不可更改。
(二)辭職後俟參議院選出新總統,親到南京受任之時,大總統及國務員實行辭職,(三)臨時政府約法,為參議院所制定,新總統必須遵守已頒布之一切法制章程。
同月十五日,臨時參議院開會行選?
總統,計出席十七省代表,全體一致,袁世凱得十七票,依法當選為中華民國第二任臨時大總統。
是日,參議院議決政府仍設於南京,並致電袁世凱南下受職。
同日袁世凱電覆,略謂「北方危機隱伏,捨北就南,變端立見,並謂已請唐紹儀赴南京協商」。
旋參議院選黎元洪為第二任臨時副總統。
嗣因同月二十九日夜,北京發生兵變,三月六月參議院迫於時勢,乃議決允袁世凱在北京就職。
袁氏經於同月十日在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並將就職誓詞電告參議院;
同月十三日袁氏提名唐紹儀為國務總理,復於二十九日提請參議院同意,任陸徵祥為外交部總長,趙秉鈞為內務部總長,熊希齡為財政部總長,段祺瑞為陸軍部總長,劉冠雄為海軍部總長,王寵惠為司法部總長,蔡元培為教育部總長,宋教仁為農林部總長,陳其美為工商部總長,梁如浩為交通部總長;
除梁如浩外餘均同意。
旋參議院同意任命施肇基為交通部總長,於是第二次臨時政府,乃宣告組成。
四月二日,參議院議決臨時政府選於北京。
五日,議決參議院亦移至北京集會。
(陳鑑波)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8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