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婚姻制度】 婚姻,是一種制度,以複雜的社會規範限定男與女之間的關係,認可彼此權益,乃構成家庭生活之主要過程。
是故成立家庭之始,須有公開婚姻儀式,宣稱夫婦在社區內新的地位,並取得社會之認可與支持。
已婚夫婦係男女共居一處,有意共享家庭生活,且與別種性的結合方式有別,例如,婚前關係、婚外關係,或通姦等。
沒有建立家庭且無養育子嗣之意圖,僅係一時之交合,不能視之為婚姻。
從功能的觀點言之,由婚姻而家庭,社會成員得以有所歸屬。
從結構的觀點言之,所謂家庭不僅指已婚夫婦及其子女,亦且包含家族諸人。
唯無論伸展家庭或核心家庭,要皆確定彼此權利與義務。
婚姻依文化不同而有所別。
有的社會應許一人與異性的另一人結婚,此為一夫一妻制,或稱單婚制。
另有社會卻允許一人一時可與數人同時成立婚姻關係,此稱複婚制。
複婚制又分一妻多夫制,即一個女子同時可有幾個丈夫;
一夫多妻制則指一個男子同時可有幾個妻子。
不過,複婚制常係指稱多妻制。
婚姻須有擇偶過程,而每一社會皆有選擇配偶之適當範圍。
任一社會皆有亂倫之禁忌,即係某些人之間不應許有性的關係。
諸如母子、父子、兄弟姊妹等親屬之間。
我國向有同姓不婚之制。
有些社會則鼓勵舅表婚,但制止姨表婚。
凡此,皆係限制血統相近之親族成姻。
雖然如此,卻由於己族中心之想法,有所謂內婚制,即係配偶雙方皆屬同一社群,如同一社會、同一階層,或同一地區;
與此相反者,則稱外婚制;
不同國籍、不同種族、不同宗教者結婚,稱為異群通婚;
具有相同性質者(如社會的、體質的,或心智的)結婚,稱為同質通婚;
反之,稱異質通婚。
在異質通婚中如以社會階層地位而論,有兩種情形。
上婚(Hypergamy),指階層地位較低之女子與階層地位較高之男子之婚配,此種婚制最為流行。
下婚(Hypogamy),指階層地位較高之女子與階層地位較低之男子構成婚姻,例如美國白人女子嫁與黑人男子即為此例。
婚姻不僅涉及男女雙方當事人之權益,且亦涉其子嗣,及其權益之承襲,以及法定之父母關係。
由於婚姻關係確立了配偶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包含居所、性關係、家務、財產支配等),並且由於社會之認可,使配偶雙方與其親屬建立親屬關係。
婚姻關係中最重要者闕為男女雙方心理上之連結,精神上之合一。
以此為基礎,擴而大之,及於親族,是謂親情。
配偶一方由於死亡,或是在法律允許之下,經法定程序或經由風俗習慣,而解除婚姻關係者,稱為婚姻之消失。
(席汝楫)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