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54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中華百科全書●商學●保險契約基本條款】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2-14 07:05: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商學●保險契約基本條款

 

保險契約基本條款,係指保險契約應記載之法定必要事項而言,對保險契約當事人均有拘束力,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如認為有特別約定之必要得另加約定外,悉以基本條款之規定為準據。

 

因此,保險契約若因基本條款之欠缺,即可因應記載之法定必要事項之欠缺,可使保險契約無效,惟保險契約性質特殊,仍責由保險人依據保險法之規定,作成一般標準條款,呈經主管官署核准後方屬有效,依保險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基本條款如下:一、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保險人為法人,自應記載其公司名稱及本公司所在地,要保人應記載其本名及戶籍上登記之住所。

 

二、保險標的物:在財產保險為財產與責任,在人壽保險為被保險人之生命身體。

 

三、保險事故之種類:例如火災保險之火災,人壽保險之生存或死亡等是。

 

四、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與保險期閒:保儉契約生效日為保險責任開始之日,保險期問為保儉責任開始與終了之期問。

 

五、保險金額:保險人賠償最高金額。

 

六、保險費:保險人負擔保險責任之代價。

 

七、無效及失權之原因。

 

八、訂約之年月日。

 

(黃川口)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648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1-13 13:28 , Processed in 0.093749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