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家政●人格發展】 人格的意義是指個人在適應人己,或其他事物,其行為所顯示的獨特個性。
此獨特個性,是由個人在其遺傳、環境的成熟、學習等因素交互作用下,表現在身心各方面的特質所組成,而這些特質又具有相當的統整性與持久性。
人格是由許多組成物所組成的,諸如個人獨特的身體構造,器官的功能,以及體內的化學成分,個人的動機、渴望、感覺,及自我概念等,均會影響動作及行為。
個人的人格特質,有些是獨特的,即各人不同的。
另有些卻是一致的,例如一家人,一國的國民,常有某些相同的人格特質及行為。
性別不同,人格特質的組成亦有差異。
男童及女童在其雙親、教師教導下,並經由認同作用及社會化,逐漸學會適合其性別的人格特質。
例如女童學會安靜溫柔、謙和服從。
男童卻被鼓勵要勇敢、領導,深具男子氣概。
初生嬰兒尚未形成人格,人僅有其獨特的氣質及性格。
例如急性或慢性,敏感或遲鈍,以及飲食、動作等,各兒童均有其獨特的行為,逐漸形成其人格基礎。
因各人的遺傳及環境不盡相同,其人格亦各有差異。
從出生到六歲是個人人格發展最重要的時期,因為其基本人格在那時就定型。
幼兒時期任何環境的變化均影響其人格發展。
年齡愈小,人格變化愈大。
年齡稍增,人格漸少變化。
有許多嚴重的人格方面的病態在幼兒時期就種下了根。
細察兒童幼年時的人格,就可預測他將來成為何種型式的人。
母親在懷孕期間,有情緒或新陳代謝方面的擾亂、過度的疲勞、營養不良,或長期生活在充滿噪音及震動的環境中,會使嬰兒的行為及調適不佳。
幼年時的家庭關係,尤其是兒童與其母親的關係,影響兒童的人格發展至鉅:如母親對子女的態度不佳,諸如忽視或不愛護,管教不一致,時常發怒等,均會使兒童不安、脾氣壞,易於形成敵對的、反叛型的人格。
雙親的育兒方法影響兒童發展人格及自我概念。
專制的管教及嚴格的體罰,容易養成憎恨權威的性格,此種育兒方式通常為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的家長們所採用,因此下層階級家庭的兒童往往敵對、憎恨、攻擊性強、犯罪率高。
雙親對其子女的期望過高,超出其能力範圍,兒童遭受失敗而有挫折及自卑感,以致影響其自我概念不佳。
過度保護的雙親,卻使其子女能力不佳,退縮隱遁,養成高度抑制的個性。
雙親對子女適當的愛護及管教,有和睦溫暖的家庭關係,以及愉快安定的童年生活,才能使子女培育成健全的人格,並充分發展其潛能。
在兒童時期,雖然人格的基本架構已固定,不易改變,但其人格特質,常因環境的改變而修正。
例如加強某些特質,或減弱某些特質,這些是終生都在改變的。
(沙依仁)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