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革命史蹟●六全大會】 中國國民黨自民國二十七年四月臨全大會迄三十四年,歷時七年,因抗戰軍事倥傯,交通困雞,未曾再召集大會。
三十二年九月五日五屆十一中全會遂有儘速召開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之決議,至三十四年五月五日本黨六全大會始在重慶復興關中央幹部學校大禮堂正式開幕,先後歷時凡十七日,至二十一日閉幕。
此次大會計先後舉行預備會議一次,正式會議二十次,出席代表總額高達六百餘人。
總裁蔣公於開幕致詞中,明白指示六全大會之三項任務為:一、加強戰鬥力量,爭取抗戰勝利;
二、確定實施憲政,完成革命建國大業;
三、增進人民生活,貫徹革命終極目標。
故本次大會除修改中國國民黨總章,制定本黨政綱政策,發表宣言外,通過決議案二百五十件,其中尤以對國民大會問題、憲法草案、中共問題及戰後社會經濟政策等,均有明確的決定。
茲舉述其主要內容如下:一、有關本黨政綱政策之制定者:大會為順應時代之需要及針對國家當前之情勢,經通過「中國國民黨政綱政策案」。
本案係以「務使抗戰勝利、憲政完成,與提高人民生活」三者為重點,決定「關於民族主義者」、「關於民權主義者」、「關於民生主義者」三綱,每綱各列重要政策十目,全文計三十條,作為爭取抗戰最後勝利,及戰後建設之努力方向。
二、有關實施憲政者:(一)關於國民大會召集日期案:決議依照總裁宣示,於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開,至於國民大會職權,以及其他與國民大會有關之各項問題,則交下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及常會慎重研究決定。
(二)關於憲法草案案:決議所有各代表意見,及憲法實施協進會等團體對憲草之修正意見,併交下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憲法草案研討委員會,詳慎研究整理,於國民大會討論五五憲草時,以適當方式,提供國民大會採擇。
國民大會開會時,仍應以國民政府公布之五五憲草為討論基礎。
(三)促進憲政實現之各種必要措施案:決議五點,放大會閉幕後,分別予以實施,以示本黨實行憲政之真誠與決心。
並規定六個月內成立後方各省縣市之正式民意機關;
制定政治結社法;
以及本黨在訓政時期辦理有關國家性質之工作,陸續移歸政府辦理等。
三、有關中共問題者:大會在中共問題決議中強調政府對「中共寬大容忍、委曲求全」的苦心。
並指出現值國民大會召開在邇,為鞏固國家統一,確保勝利果實,中央仍本和平建國方針,尋求政治解決之道;
並呼籲「中共黨員」共體時艱,實踐諾言,不可堅持武裝割據殘民以逞的妄想,則為國家民族之幸。
四、有關社會經濟政策者:(一)關於社會政策者:大會通過四大綱領:1.農民政策綱領,目的在實現三民主義之新農村社會。
2.勞工政策綱領,目的在本勞資協調之原則,改善勞工生活。
3.民族保育政策綱領,目的在提倡正確的人口政策。
4.戰後社會安全初步設施綱領,目的在維護戰後社會安全,改善國民生計。
(二)關於農業、工業建設者:1.工業建設綱領實施原則案,目的在發達工業經濟,完成國防與民生合一。
2.農業政策綱領,目的在建設現代化農業。
(三)關於土地政策者:1.土地政策綱領,依據平均地權主張,制定土地政策。
2.土地資金化案,目的在運用土地資金,促進工業化。
3.戰士授田案,目的在建立寓兵於農,兵農合一之體制。
五、有關重要報告及決議者:大會於聽取黨務、政治、軍事、外交之報告後,均經討論作成決議文,其要點為:(一)黨務報告之決議文:對於本黨政策之執行、黨政關係、一般黨務等三項,均提出周詳檢討與改進意見,交下屆中執會根據決議,切實改進。
(二)政治報告之決議文:對於七年來政府之措施,作縝密之檢討;
並根據本黨政綱政策之提示,對有關貫徹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的重要課題,以及一般行政與革新政治之要務,指出正確的方向。
(三)軍事報告之決議文:除對蔣委員長領導八年抗戰的勝利成長,深致敬佩外;
深盼對於今後反攻作戰之準備,加速進行,以完成抗戰建國之偉大使命。
(四)外交報告之決議文:文中除對平等新約之締結,開羅會議收復失土之保證,戰後國際和平組織成立,深表佩慰外;
更對與盟邦友好關係之發展,深切關注。
中國實施憲政的歷程中,六全大會實為一次劃時代的大會,本黨及政府依據大會決定於贏得抗日戰爭最後勝利後,即排除萬難,於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召開制憲國民大會,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至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正式實施憲政之治,自此不僅奠定了中華民國民主憲政的強固基石,即如今日在復與基地臺灣所實行之土地改革、經濟建設及社會福利政策等,要亦無一而非六全大會決議各案之精神的延伸。
(陳敬之)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