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10 20:50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革命史蹟●一全大會】
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於民國十三年一月二十日在廣州召開,歷時十一天,至同月三十日閉幕。
各地代表名額計為一百九十八人,實際與會者則為一百六十五人,列席者有臨時中央執行委員六人。
大會由總理孫中山先生親自主持,總理於開幕詞中略謂:「此次國民黨改組,第一是要組織一個有力量而具體的政黨;第二是要用政黨的力量,去改造國家」,並勗勉全體黨員:「犧牲自由,貢獻能力。」
此次大會除通過「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及「中國國民黨總章」兩項歷史性重要文件,選出第一屆中央執行、監察委員外,並通過議案十一件,保留者二件,交中央執行委員會酌奪者二件。
另黨務報告三十九起,發出函電五通。
接各界賀電祝詞三十九札。
一全大會「宣言」計分三段,第一段分析中國之現狀;
第二段闡述國民黨之主義;
第三段發布國民黨之政綱。
政綱分對外政策七條,對內政策十五條,合為二十二條。
宣言特別指出:中國唯一之生路,是國民革命實行三民主義。
一全大會所通過之「中國國民黨總章」,其要點及精神,戴季陶氏曾有如下之分析:一、黨之組織骨幹,為中央、省、縣、區各級黨部及區分部;
海外為總支部、支部、分部、通訊處。
二、黨之權力機關,為全國、省、縣各級代表大會,及區、區分部黨員大會。
三、黨之執行機關,為中央、省、縣、區、區分部各級執行委員會。
四、黨團之組織,在祕密、公開或半公開的非黨團體中,由黨員組成黨團,擴充黨的勢力,宣傳黨的主義政策,並指揮其活動。
五、黨之基本組織,為區分部,為全組織中最重要之點,其精神要素有三:(一)打破地方的觀念;
(二)打破階級的觀念;
(三)增加黨員之責任觀念。
六、黨之精神的中心,孫先生為全黨同志之人格的模範,亦為全黨主義的導師,故制度上,於委員之外,兼用總理制,以為全黨精神之表現,為主義之人格化。
七、黨之紀律,欲使國民黨在革命的戰線上,發生偉大效力,須使全黨能為有機體的活動,紀律即為有機體的靈魂。
(詳見戴季陶於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致熊錦帆諸先生書」)至一全大會所通過之十一項決議案中,最為重要者有四:一、組織國民政府之必要案:本案係總理交議,並親作說明。
略謂:從前之護法政府被陳炯明推倒,結果使北方軍閥利用國會,賄選曹琨為總統。
現在之革命政府,又為關餘問題之交涉,遭列強之忌而加以否認。
為今之計,惟有組織正式政府,明示與北方脫離關係,使我輩之革命行動,被認為政治行為。
觀本黨現有數省土地,眾多人口,實有力量可以建國。
本次大會之目的有二:(一)為改組本黨;
(二)為建設國家。
而建設國家,尚有應研究之問題:一即立將大元帥府變為國民政府;
二為先將建國大綱表決後,四出宣傳,使人民了解其內容,要求政府之實現。
二、紀律問題案:本案亦為總理交議,其主要精神,為建立本黨的民主集權制度。
議案原文對民主集權制之精義作有如下之說明:大會以為國民黨之組纖原則,當為民主主義的集權制度,每一黨員既有應享之權利,亦有應盡之義務。
參與黨內一切問題之決議,及黨外政策之確定,選舉各級執行黨務之機關,此其權利也;
此等全黨黨員參與共同討論決議及選舉之制度,即所以保證民主主義之實行。
討論既經終了,執行機關既經決議,則凡屬黨員,均有遵守此等決議案或命令並實行之義務。
此即所謂政黨的集權制度。
三、海關問題決議案:(一)自民國六年國會被非法解散以來,北京無依法組織全國公認之政府,海關餘款自非非法北京政府所能獨有。
北庭直接間接得以西南之關餘,作為侵略西南之軍費,此事實無異齎盜以糧,應請我政府迅收回,以供建設之用。
(二)外人管理海關,其結果不但使保護政策無由實行,且使我國實業不能與外國實業在我國境為同等之發展,故本黨主張收回海關。
四、出版及宣傳案:本案主旨,在鑑於往昔本黨對於宣傳事業,向無組織,從事於宣傳者,僅為個人之自由活動,於全黨無與也;
此次改組以後,應以全力作有系統之宣傳組織,使凡屬於本黨之宣傳機關,在統一指導之下,指導群眾,故本案決議文有云:「吾黨以宣傳事業為最重要,應舉全黨之精力,以有系統的組織,切實進行。」
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主要任務,在完成黨的改組,吸收新的成員,為本黨除舊布新,開創新的紀元。
由於此大會為本黨建黨以來之第一次,具有開啟革命新局的功能;
對本黨組織方法的改善,黨勢的擴充,以及北伐統一基礎的奠定,均有顯著貢獻與深遠影響。
(陳敬之)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