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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文學●增字增句】
王驥德曲律卷二論襯字云:古詩餘無襯字,有之,自南北二曲始。
北曲配絃索,雖繁聲稍多,不妨引帶。
南曲取按拍板,板眼緊慢有數,襯字太多,搶帶不及,則調中正字,反不分明。
大凡對口曲,不能不用襯字;
各大曲及散套,只是不用為佳。
細調板緩,多用二三字,尚不妨;
緊調板急,若用多字,便躲閃不迭。
凡曲自一字句起,至二字、三字、四字、五字、六字、七字句止。
惟虞美人調有九字句,然是引曲,又非上二下七,則上四下五;
若八字、十字以外,皆是襯字。
今人不解,將襯字多處,亦下實板,致主客不分。
如古荊釵記錦纏道:說什麼晉陶潛認作阮郎,說什麼三字,襯字也。
紅拂記卻作:我有屠龍劍釣鼇?
射雕寶弓,增了屠龍劍三字,是以說什麼三字作實字也。
拜月亭玉芙蓉未句:望當今聖明天子詔賢書,本七字句,望當今三字係襯字,後人連襯字入句,如:我為你數歸期畫損掠兒梢,遂成十一字句。
…又如散套越恁好鬧花深處一曲,純是襯字,無異纏令,今皆著板,至不可句讀。
凡此類,皆襯字太多之故,訛以傳訛,無所底止。
淩濛初南音三籟凡例云:曲每誤於襯字,蓋曲限於調而文義有不屬不暢者,不得不用一、二字襯之,然大抵虛字耳。
如這、那、怎、著、的、個之類。
不知者以為句當如此,遂有用實字者,唱者不能搶過而腔戾矣。
又有認襯字為實字,而襯外加襯者,唱者又不能搶多字而腔戾矣。
固由度曲者懵於律,亦從來刻曲無分別者,遂使後學誤認,徒按舊曲句之長短、字之多寡而倣以填詞;
意謂可以不差,而不知虛實音節之實非也。
相沿之誤,反見有本調正格,疑其不合者。
其弊難以悉數。
對於襯字問題,明清曲籍加以討論說明的,只有上引王、凌二家,而且偏於南曲略於北曲。
元人論曲,僅周德清中原音韻作詞十法云:「套數中可摘為樂府者能幾?每調多則無十二、三句,每句七字而止,卻用襯字加倍,則刺眼矣。」
樂府是指小令。
小令文字謹嚴、體製短小,固以少用襯字為佳,若謂切不可用,則過矣。
王、凌二氏雖旨在說明南曲之襯字逐漸演變為正字,致使本格訛亂的緣故,但南北曲之曲理其實不殊,故北曲之襯字亦有寖假而與正字不分之現象。
北曲中與正字不易分別之襯字,鄭因百(騫)謂之增字。
其論北曲之襯字與增字云:「襯字既為專供轉折、聯續、形容、輔佐之虛字,似應容易看出。但常有時全句渾然一體,字數雖較本格應有者為多,而諸字勢均力敵,銖兩悉稱,甚難從語氣上或從文法上辨識其孰為正孰為襯。前人每云北曲正襯難分,即謂此種情形。細推其故,實因正字襯字之外,尚有予所謂增字。」
增字就是指本格正字之外添加出來的字,它在地位上其實是襯字,但由於其意義分量與正字勢均力敵、銖兩悉稱,後人又在其上加上板眼,所以在全句中便與正字渾然一體。
有些增字雖和其正字有密切的關係,在文法上都作正字的修飾語用,但從聲情上說,都已經自成節奏,而且是一種節奏的重疊。
因此,我們有一個大膽的假設,那就是:增字加多就會成句,曲中所謂的增句,有一部分就是這樣來的。
增句如果不協韻,單句者則有如夾白,循環重複者則例須快念,有如滾白;
增句如果協韻,其在全曲句中之地位,別有如增字之於正字,大多點上板眼,而其循環重複者,當係滾唱性質。
不伏老套中「銀箏女、銀臺前」,「玉天仙、攜玉手」,「金釵客、歌金縷」,「茅草崗、沙土窩」,「經籠罩、受索網、蒼翎毛」,「蒸不爛、煮不熟、搥不匾、炒不爆」,「誰教你、鑽入他、鋤不斷、斫不下、解不開、頓不脫」等語句式皆循環重複,且不協韻,當係滾白式之增句;
而尾曲中從「梁園月」至「折了我手」為三字句之循環重複且協韻,從「這幾般兒歹症候」至「七魄喪冥幽」為五字句之循環重複且協韻,都應當是滾唱式之增句。
(曾永義)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