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政治●南滿鐵路】 西元一八九六年,李鴻章為聯俄抗日,與俄國訂立中俄祕密軍事協定。
俄國乘機藉口軍事上的需要,先後取得中東鐵路及南滿支線的敷設權。
不久並完成哈爾濱至大連間的鐵路。
日俄戰爭以後。
俄國將長春至大連間之鐵路割讓給日本。
其間美國一度想插足南滿,與日訂立「哈里曼‧桂太郎協定」提議共同開發南滿鐵路。
後遭日本朝野反對,而告流產。
一九○七年四月一日,日本籌設南滿州鐵路株式會社,簡稱為「滿鐵」。
並強行增築安奉鐵路,該鐵路在鴨綠江橋與朝鮮鐵路接軌,建立了日本在滿州、朝鮮的鐵路網。
加上一些附帶的支線,總長約為一千一百三十公里。
此一滿鐵機構與當時關東都督府(轄下有精兵約一百萬),同為日本大陸政策推展的據點。
偽滿州國成立之後,滿鐵機構強行干涉偽滿州國及北朝鮮鐵路網之營運。
在該機構控制之下的鐵路總長達一萬公里,而且營業項目甚多。
諸如倉庫、車輛製造、炭礦、化學、海運、港灣、旅館、鋼鐵、瓦斯、發電、窯業、船塢、木材、土木工程等等,無所不包。
據統計,一九三七年滿鐵投資的關係企業共七十八家,其中十四家獨資,三十二家股分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後來根據所謂的滿州五年開發計畫,又合併滿州重工業開發株式會社,並設立類似情報機構的調查部,廣泛的調查滿州,以及遠東地區有關經濟與交通項目等之資料,此機構在日本侵略政策的推動上,扮演非常重要的腳色。
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投降,滿鐵的經營也告一段落。
鐵路事業部分根據雅爾達會議,交由中國與蘇俄合辦。
南滿與中東鐵路由中國與蘇俄合辦,同年八月中蘇友好條約成立,十一月十日根據該協定設立長春鐵路營運。
政府自大陸撤退後,中共與蘇聯建立同盟關係,並重訂鐵路合作協定。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鐵路交還中共。
(王友仁)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