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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致公堂】
致公堂,為洪門會所屬之團體,在美洲各地名曰致公堂。
孫中山先生云:「原夫致公堂之設,由來已久,本愛國保種之心,立興漢復仇之志,聯盟結義,聲應氣求,民族主義賴之而昌,祕密社會因之日盛,早已遍布於十八省與五洲各國,凡華人所到之地,莫不有之,而尤以美國為隆盛。蓋居於平等自由之域,共和民政之邦。結會聯盟,皆無所禁,此洪門之發達。固其宜矣。」
洪門會係由天地會演變而來,於明代亡國之後,若干忠臣義士,結為祕密團體,以反清復明為宗旨。
凡入會者,一律姓洪,名英,意謂洪門之英雄。
相傳初由鄭成功創自臺灣,其整修者陳近南,鄭之謀士陳永華之化名;
後擴展至海內外各地,為掩飾敵人耳目,一再改名為三合會、三點會、哥老會等。
會以下,分為若干堂,而宗旨不變。
致公堂美洲洪門會之組織,奉陳近南為香主,遵其遺訓,新進會員須行禮入闈,其下並有支堂分設各埠。
因久處於他國自由政府之下,會員多已忘其反清本旨,而只為患難相扶之團體。
從前華僑名列會籍者,占十之八九,勢力頗大。
中山先生抵美後,於民國前八年(清光緒三十,西元一九○四),鑒於其團體渙散,分子複雜,多已忘其反清宗旨,故倡議洪門會員總註冊,重訂致公堂新章程,名曰致公總堂,設於舊金山大埠,各地設支堂,均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為宗旨,總堂公舉總理一人,協理一人,任期四年;
管銀一人,核數一人,任期一年;
並由會員每百人公舉議員一名,分一年一任、二年一任、三年一任制,輪流選充,以資熟手,連選得連任。
另設公正判事員三人,為終身職,由總理委任,惟不受其節制;
設公正陪審員二十人,分一年一任、二一年一任,由總理按期擇人擔任。
在總理之下,設華文書記、西文書記,及委員、幹事若干人,分別辦事。
各支堂亦設總理、書記、管銀、核數各一人,值理若干人,均由會員選任。
支堂所立規章,須經總堂批准,方能有效。
致公堂改組以後,成效漸彰,於日後盡力籌餉幫助革命。
(張益弘)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0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