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哲學●唯心論】 唯心論(Idealism),有時亦稱觀念論。
依字義言,是指將實有之首要地位給予觀念、理想,或精神之學說;
最後決定實有者為觀念。
就認識論而言,唯心論主張,人的認識不是與實在對象相符(實在論),而是產生對象。
此對象既為精神之產物或表現,故可稱之為現象或精神現象。
由於心之性質可能有不同之解釋,故有不同形式之唯心論。
經驗唯心論(EmpiricalIdealism)或心理唯心論(PsychologicalIdealism),以個人意識為對象之根源,而曰:「存在即被知覺。」
此派之首創者為巴克萊(Berkeley)。
其經驗唯心論僅限於物質世界。
他單單否定物質世界之獨立實在性,而主張一種無實在世界之唯心論。
康德(I.Kant)則主張一種先驗唯心論。
他認為,決定對象者,並非變化無常之個體,而是一先驗主體。
此先驗主體具有若干先驗的感性模式(純粹直觀:空間及時間)及悟性模式(範疇,純粹概念)。
此等模式為形成普遍知識之要素與規律,對一切思想主體均有效。
康德所謂之先驗主體之性質有欠明確,故後來之哲學家各有不同之了解。
傅里斯(Fries)認為,先驗主體即人之心理特性。
但此一理論導致心理主義(Psychologism),而否定了認識之絕對有效性。
費希特、謝林、黑格爾則繼康德之後而創立了一種形而上的唯心論(MetaphysicalIdealism)。
他們認為,意識主體不是個人,而是神;
其認識絕對有效;
宇宙為神之觀念;
宇宙間唯一實在即神以及神之觀念之實在。
若論形而上的唯心論之細節,則費氏、謝氏、黑氏各有不同之見解。
新康德主義則主張邏輯唯心論(LogicalIdealism),認為思想模式並非實在的思想主體之意識內容,而是一切有效指稱之自足基礎。
如有人追問,思想模式之最後主體為何,新康德主義者則大都避免答覆,而使其將注意力集中於思想內容之邏輯組織。
有些新康德主義者完全否定客觀、實在之主體。
就此意義言,他們已陷入沒有主體之主觀主義,實無法自圓其說。
此外,唯心論又分為主觀的與客觀的。
主觀唯心論有時指以個人之經驗意識為標準之經驗唯心論或心理唯心論(巴克萊),有時則指以為客體由主體而生之一切唯心諭(如費希特)。
客觀唯心論則指將主體與客體視為同一之學說,一如謝林、黑格爾所倡導者。
唯狹義之客觀唯心論則指完全不顧思想主體之純邏輯唯心論。
唯心論亦涉及道德思想與社會思想,它反對實證論,而強調,個人及社會之規範決不繫於純實際情境與經驗,而有其更堅實之先天基礎。
但唯心論往往使得行為規範與實有之本質秩序脫節,而以純粹主體之純粹「模式」為行為規範之基礎。
因此,它已成為一種脫離實際的、抽象的、模式主義。
(孫振青)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9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