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東歐合作組織】 東歐在蘇聯的支配與指導下,於西元一九四○年共產化以來,既仿效蘇聯,以消費合作社做為公共的物資配給機構,認為消費合作社應為勞動者爭取政治與經濟利益之手段、因此全國普遍設立。
比起西歐,主要乃在發展農村地帶,同時也銷售肥料等之生產財。
一般而言,其規模約在一千至二千人之間,經由消費合作社的交易額占零售總額的三分之一左右。
其他三分之二則由國營商店或一般商人交易。
由於商人勢力漸次式微,所以主要競爭對象是國營商店。
東歐的消費合作,由於政府的干預與利用,在本質上,已與原來的消費合作大為不同。
至於農業合作組織,則隨農業的集體化,而急速發展。
例如東德之農業生產合作社(Landwirts-chaftlicheProdukionsgenossenschaft-LPG),社數約有二萬餘社,社員數達九十六萬餘人,經營農地五百四十三萬餘公頃,幾占全部農地百分之九十三左右。
又如匈牙利「集團農業合作社」,則有四千五百餘社,社員亦達一百二十萬餘人,中央並設有「農業合作社評議會」,直接由部長聯席會議監督。
捷克之農民百分之八十參加農業信用、運銷、購買,及機械利用合作社,農業集體化達百分之九十。
保加利亞訂有「合作社土地耕作法」,鼓勵農業生產合作。
波蘭農業集體化的面積只占總農地面積百分之十三,農業生產合作社二千七百餘,約有百分之三十的農民參加為社員。
(孫炳焱)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