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新聞●官報】 「官報」或稱「公報」(Gazette),以刊布官方文件為主要功能,然亦可以今日報紙之濫觴視之。
西元前五九年,羅馬執政官凱撒(JuliusCaesar)刊行每日紀聞(ActuDiurna),由中央將逐日戰爭等重要新聞手抄告知各地部隊,是早期官報的一種。
西元一六六五年,英國有牛津公報(TheOxfordGazette)的編印(其時倫敦發生大瘟疫,政府各機關暫自倫敦遷牛津),第二十一期之後,改稱倫敦公報。
這一官報每星期出版兩次,連續出版十餘年之久。
我國的官報應自漢代邸報開始(在典籍中出現「邸報」兩字,則在唐德宗初年),論時間早過凱撒的每日紀聞。
與邸報時相並稱的有「邸鈔」、「宮門抄」等,由舊日起居注、月表、月曆、時政記等演變而來。
至清初,出現京報的名稱,並由手抄改為刻印發行。
光緒三十二年(一九○六),御史趙炳麟奏請創辦「官報」;
第二年,諭示照准,月出一期,並訂「政治官報」章程五條,對定名、宗旨、辦法、體類與發行等,均有明文之規定。
其體類條細列十種內容,即:一、諭旨、批摺、宮門抄;
二、電報奏咨;
三、奏摺;
四、咨劄;
五、法制章程;
六、條約合同;
七、報告諭示;
八、外事;
九、廣告;
十、雜錄;
已具有報紙的形態。
宣統三年(一九一一),政治官報又改稱內閣官報,限以「宣布法令」為目的,官報乃與一般報紙分道揚鑣。
民國成立後,中央與地方政府均出版「公報」,即係承襲後一系統者。
西人之官報與民閱,我國乃與官閱。
(歐陽醇)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