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自留額】 自留額(Retention)者,謂保險公司按其本身的危險承擔能力,本身承擔下來的保險金額,超過本身能力而分給再保險公司的部分稱為溢額。
保險人接受每一件保險時,應即想到再保險,原保險人於再保之前,須先決定其本身之自留額,而決定自留額之因素,應注意下列數端:一、自留額之大小,首須視其財力之厚薄而定,若其他條件相同,財力雄厚及歷史悠久之公司,其自留額得大於規模較小及年事幼者;
二、自留額之規定與某種保險之數額有關,不問保險人營業總額之大小與品質之優劣;
若某種保險之保險費收入無幾,則應定較小之自留額;
三、某種保險之品質自有考慮之必要,品質優者其自留額可大,反之則小,四、某種保險損失預期(LossExpectancy)之大小,亦為決定自留額時所應斟酌之點,原保險人於決定自留額時,自應於其間機衡輕重而定去取;
五、可參照同業之自留額以資借鏡。
地位相等情彩相同之公司,其所採用之限額,恆足引為己助;
六、決定自留額之另一原則,乃在同等情形之下,每一區域內,每一種保險中,自留額應大略均等;
七、無論在一種保險之中或一區域之內,必須有一總限額。
根據上述因素,保險人作一「限額表」,備列各種不同之危臉而定自留額為安。
(黃川口)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