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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文學●比】
比為詩六義之一,周禮春官曰:「太師教六詩。」
毛詩序本其說,因謂:「詩有六義: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
風、雅,頌為詩之體裁,賦、比、興為詩之作法。
所謂比者,即以彼狀此,喻其情事,為純比喻法。
鄭玄曰:「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此類以言之。」
又引鄭司農曰:「比者,比方於物,諸言如者,皆比辭也。」
劉勰亦云:「比者,附也。附理者切類以指事,附理故比例以生。」
又云:「比之為義,取類不常,或喻於聲,或方於貌,或擬於心,或譬於事。」
鍾嶸曰:「因物喻志,比也。」
李仲蒙曰:「索物以託情,謂之比,情附物也。」
朱熹曰:「比者,言以彼物比此物也。」
是「比」乃寄託情意,比附外物之寫法。
修辭學中,稱此類作法為象徵法或譬喻法。
陳騤文則言比喻十則:一曰直喻,二曰隱喻,三曰類喻,四日詰喻,五曰對喻,六曰博喻,七曰簡喻,八曰詳喻,九曰引喻,十曰虛喻。
以詩經為例,用比者多。
就文句之比而言:如「有女如玉」以「玉」喻女之聖潔;
「泣涕如雨」,以「雨」喻泣涕之狀。
他如以雲喻髮,以蛾喻眉,以柔荑喻手,以凝脂喻膚,以蝤蠐喻領,以瓠犀喻齒等皆是。
就詩意之比而言:如以螽斯喻子孫眾多,以綠衣喻賤妾,以碩鼠喻貪官等皆是。
蓋「比」取譬喻,辭較委婉是也。
(田博元)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3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