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社會研究法】 研究(Research)一詞,指為追求實徵通則所作的客觀與系統的考察。
而社會研究,則是指基於科學與系統的方法,對社會現象予以了解及預測為目標的智能活動。
社會研究乃是以社會現象為考察的對象,以科學的方法為手段,以解釋及預測為目標的一通串過程。
廣義的社會研究指社會科學的研究,包括心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法律學、人類學等之研究。
其研究對象有三,即:一、人本身之行為;
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三、人與其生存環境之關係。
研究人本身之行為,如心理學之研究個人認知過程,社會學之研究腳色及社會化過程,目的在於了解各類團體的社會事實(SocialFact)。
研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目的在了解社會事實的作用。
研究人與其生存環境的關係,目的在了解人與環境(包括自然及人造環境)的雙程適應過程。
狹義的社會研究,以社會學研究及社會工作研究為主,目的是在建立社會學的原理法則,或尋求社會問題的解決方案。
就其發展史而言,社會學及社會工作研究包括了以下四種領域:一、普查;
二、社會改革及社會福利服務目的的社會調查(如社區福利需要調查、社會福利設施之業務分析、社會工作技術績效檢討研究等);
三、輿論及市場調查;
及四、社會學理論的方法的實徵性研究。
社會研究法(SocialResearchMethod)可分為兩個層次,即方法論的層次與研究方法的層次。
方法論主要關心研究方法的基本假設、邏輯及其原則,目的在探討科學程序及其體系的一般基礎。
研究方法則關心從事某種研究工作時,實際需應用的過程與技術。
就研究方法言,主要分為以下三大類:一、非實驗性方法:如個案法與文獻分析;
二、準實驗性方法:這即在自然環境上蒐集資料的方法,包括觀察法、測驗、自我報告法(訪問法與問卷法)、投射法、社會測量法等;
三、實驗性方法:即操縱或控制變數的方法。
就一般研究程序言,社會研究採取以下四個步驟:一、建立假設;
二、蒐集資料;
三、分析資料;
四、推演結論。
但在實際施行上,社會研究的步驟則至為複雜,可分為:一、選定問題領域:這是選定研究問題的階段。
二、認織問題內之現行理論與知識:這即研讀有關文獻的階段。
三、訂定問題:這是說明和解釋問題的階段。
四、發展假設:這即預測研究結果的階段。
五、選定並標明變項:這即從假設上推定自變項、應變項、控制變項及中介變項的步驟。
六、建立操作性定義:這即將抽象變項轉換成指標的階段。
七、畫定資料來源:即規畫如何蒐集所需資料,以便觀察或測量變數間的關係。
易言之,這即選擇蒐集資料方法的階段。
八、創設資料蒐集工具:工具指問卷、訪問表格、量表、記錄器等。
調查時必須設計一套合用的表卷,以便蒐集所需資料。
九、試查:這即找一小規模樣本,檢查各個問題之效性、工具結構,及內容上的適當性。
十、資料之正式蒐集:發出問券,派人訪問或觀察等。
十一、資料之分析:通常採用統計分析方法,將繁雜的資料予以化約,以便得到結論或概判,以驗證假設。
十二、撰寫研究報告。
(范珍輝)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