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體育●足球場建設】 足球場為一長方形之平面,長九一.五○公尺(一百碼)至一百一十公尺(一百二十碼)。
闊四十六公尺(五十碼)至九一‧五○公尺(一百碼)。
國際比賽之球場則規定為長一百零一公尺至一百一十公尺,闊六十四公尺至七三.二○公尺。
球場之四周,必須有清晰之界線,兩邊長線謂之邊線,兩端短線謂之端線。
場之中央,應畫一橫過全場之直線謂之中線。
由中線之中點畫一以九‧一四公尺為半徑之圓圈謂之中圈。
在球場的兩端離球門柱各五‧四九公尺處向場內畫五‧四九公尺之直線與端線相垂直,該兩直線在場內之一端以直線連結之,此三線與端線所圍成之區域即為球門區。
在球場兩端離球門柱一六‧四六公尺處向場內各畫一六.四六公尺之直線與端線相垂直,該兩線在場內之一端以直線連結之,此三線與端線所圍成之區域即為罰球區。
距球門中央一○‧九七公尺(十二碼)畫一清晰之圓點謂之為十二碼罰球點。
再以罰球點為圓心,以九.一四公尺為半徑,在兩罰球區域外各畫一圓弧與罰球區之橫線相接,此圓弧即為罰球區界線外之警戒線。
以球場之四角為圓心,用○‧九一四公尺為半徑,向場內各畫九十度之圓弧即構成四個角球區,角旗即插在各角球區之圓心上。
一般足球比賽,除受極少數暴風雨的阻礙外,可以說不受天候的影響,雖在雨中,亦應繼續進行比賽,所以足球場的排水建築應極良好,在地面下應有排水溝或導水管的設置,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統。
排水溝或導水管應分布於全場,溝間距離以五至二十五公尺為度,其建築方法為先掘地深四十至一百公分,闊三十至四十公分,場之中心區較淺,愈向四周愈深,場中滲入地下之雨水,即可由此眾多之溝槽內向場外排出。
排水溝之底層應錘打堅實,然後用較大的石塊鋪於底層約二十至六十公分,用碎石瓦片等鋪於第二層約十至二十五公分,用粗煤渣舖於第三層約五至十公分,最後用與場面相同之自然土鋪於表層約五至七公分,經滾壓平整即可。
所說導水管者,乃以特製的漏孔水泥管鋪設於場中所掘的溝槽中,管之四周填以石塊及瓦片,上鋪以粗煤渣,表層鋪以與場面相同之自然土即可,各管銜接處必須密合,管之直徑約為二十至三十公分,場之四周應鋪設直徑較大的總管,沿總管每隔十至二十公尺築一暗井,以便疏導管內積污。
為求排水迅速有效計,足球場場面必須保持適當之傾斜度,根據一般經驗來說,場之長邊保有千分之三的傾斜度,場之短邊保有百分之一的傾斜度,如此既無礙於比賽,卻大有利於排水。
足球場場面並應鋪設草皮,無草皮之地面既不美觀,又礙衛生,且易造成運動傷害,場面如遍植柔韌之短草,不僅可使土質疏鬆,水易下洩,有利排水,又可增加地面之鬆軟度,減少運動傷害,而且天氣乾燥時可免塵土飛揚,天雨時不致有泥濘之苦。
足球場的設備,計有球門、角旗及中線旗,巡邊員用小紅旗、球門網等,球門係以橫木架於兩直柱上為之,二柱間相距七‧三二公尺,橫木距地面二.四四公尺,柱面之寬及橫木之厚至多十四公分,球門架需以四方面製成,並漆成白色,橫木總長七‧六○公尺,木紋宜豎用,使其年輪與地面垂直,以防其向下彎曲,門柱總長為三‧四四公尺以上,埋入地下應有一公尺以上。
門柱頂端與橫木相接處,應用鐵板加以保護,球門後應有球門網之副柱,以備掛網之用,網之下端應釘牢於地上。
角旗及中線旗旗竿至少應有一‧五二四公尺,旗之長寬約為四十五公分,用紅色、紅白色或藍白色布製成,插於球場的四角及球場邊線中與外一公尺處。
巡邊員用小紅旗,旗竿用木製成,長四十八公分,旗面用紅布製成,其長寬均為三十七公分,旗之一邊縫四公分直徑之旗竿筒,將旗套於旗竿之上。
球門網用黑色的第三十號線或尼龍線結成,網孔的大小為十平方公分左右,四周穿以麻繩,網寬應在三.三○公尺以上,長在八.七○公尺以上。
(王玉)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