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經濟●加值稅】 加值稅是一種多階段之銷售稅。
每一納稅單位,在其一定期間(通常指一個月),應納之稅額,係根據該納稅單位於該一期間內進銷貨總額加以核計。
所謂「加值」(ValueAdded),乃指納稅單位銷售物品及勞務之營業總額,與其自其他納稅單位購進貨品及勞務之支出額,二者間的差額而言。
此一差額,通常即其營業上之薪資、利息、租金等項,及利潤之和,亦及此一納稅單位各項「加值」之和。
加值稅共有三種型態:一、毛所得型加值稅(GrossIncomeTypeVAT):此型態之加值稅,其稅基之計算,可自企業某一期間銷貨或提供勞務收入中,減去該企業同一期間內各項非資本性支出而得。
此項非資本性支出包括:原物、物料成本、進貨成本、他人提供之勞務代價,及其他一般產銷費用。
二、淨所得型加值稅(NetIncomeTypeVAT):此一型態加值稅的稅基,除減去毛所得型應減除的各項外,並可減除固定資產的當期折舊。
三、消費型加值稅(ConsumptionTypeVAT):此一型態加值稅的稅基,與前述二型不同之處,為納稅單位得即時減除新資本設備支出,而非按年攤減折舊。
加值稅稅額之計算,計有三種:一、加計法:即將某一期間內納稅單位因經營業務所發生之薪資、利息、租金,及折舊等各項支出,連同本身利潤加以合計,然後乘以一定稅率,以推算該納稅單位於該一期間內之加值稅稅額。
二、稅基相減法:稅額之計算係就某一期間內銷貨上收入減去進貨上之成本及進銷費用後,以其差額乘以一定稅率而得。
三、稅額相減法:納稅單位某一期間應納之稅額,可自該一期間銷貨上應納稅額,減去其同一期間進貨上已繳納稅額之差計算而得。
(楊鴻棋)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