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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自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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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 08:22: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自由主義

 

自由主義(Liberalism)含義很廣,隨著時代的演變而各有所指。

 

它發源於英國,後即影響到世界各國。

 

首先祇是一種思想,繼而形成為運動。

 

與實際政治相結合,為政治性的自由主義;

 

與經濟行為相結合,則為經濟性的自由主義。

 

這個主義的重要主張,是在排除干涉和束縛,以個人為目的,視國家為工具,它與個人主義,有著若干的關係。

 

早期的自由主義,側重在減少乃至排除國家權力對個人自由的干涉。

 

現代自由主義則主張運用國家權力,來解除社會經濟勢力對個人自由的威脅與束縛。

 

前者是絕對的個人自由,後者是相對的個人自由。

 

自由主義之所以發源於英國,是由於英國學人洛克(JohnLocke,西元一六三三~一七○四年)在思想上首先強調個人的價值,相信人人具有理性,足以自主自動。

 

這項主張正是個人主義和理性主義的展現。

 

至於發展到實際政治方面,則是一六八八年的英國光榮革命之成功,這次革命運動可算是世界歷史上第一次成功的自由主義。

 

這一主義發展到十八世紀中葉,其主要目標,便是倡導憲政、法治與分權等,以防止政府任意干涉與壓制個人的信仰、思想和言行的自由。

 

這也可以說就是政治自由。

 

洛克說:「我們是生而自由的,適如我們是生而有理性的。」

 

盧梭(JeanJacquesRousseau)說:「放棄自由,等於放棄人之所以為人。」

 

傑佛遜(ThomasJeerson)說:「給我們生命的上帝,同時給了我們自由;

 

武力之手可以毀棄二者,但不能將二者分離。」

 

他就是主張管事最少的政府,乃是最好的政府的人。

 

早期的自由主義者,由於當時對政治實際環境的感受,政府為封建特權所把持,那時的思想家,便把政府視為對個人自由的障礙,故以求免於國家權力的干涉為基本日標。

 

以為人都有理性能力,足以為自己及其環境的主宰,則人人自由選擇、自由競爭的成敗,正所以顯示努力與否,其結果自然應由當事人自己享受或承擔,一切與政府無涉。

 

所以早期的自由主義者,對於政府的救災?

 

貧、公眾衛生、公共安全等一切社會立法,都持反對態度,其甚者如斯賓塞(HerbertSpencer)則連公共教育也堅決反對。

 

這是自由主義在政治上所展現的偏向。

 

一方面縮小國家權力到最小限度,另一方面伸張個人自由到最大限度。

 

由於實業革命運動的影響,使歐美工業先進國家的經濟成長迅速,自由主義又相繼與經濟思想相結合。

 

亞當斯密(AdamSmith,一七二三~一七九○)在法國重農學派的影響下,於一七七六年發表「國富論」。

 

他在書中指出:自然自由的制度,乃是趨向財富的大量生產。

 

消費者因利己心所有的需要,對社會為最有利益。

 

生產者因利己心所有的生產,必用最低的耗費。

 

在經濟競爭中,個人多是由於利己的激發。

 

假使個人可隨自己的意願而投資,用最好的方法分配勞工,自己交換生產,物價由供求的自然律而規定,結果不祇是個人獲利,整個社會亦蒙受其利。

 

無限制的自由競爭,可以刺激經濟生產、他認為國家對經濟事業應完全放任,聽任由個人自由競爭。

 

他相信人人各自追求其私利,正所以促進公益,他認為國家的干涉反而有礙於這種自然秩序,這樣的放任主義,也就是經濟自由。

 

繼亞當斯密而起的則有李嘉圖(Ricard)和馬爾薩斯(Malthus)等人,他們都以人類的自利心為出發點,都持自由競爭的經濟原則,都認為國家對經濟不應有任何管理與干涉,讓各人自己運用其資本勞力,各選擇其最有利的途徑,發展其經濟事業,其結果是各個人各得其利,合起來為全社會的利益。

 

這種自由競爭的原則,他們認為是合於生物進化上的原則,在經濟競爭中也是適者生存的唯一制度。

 

十九世紀末葉,自由主義原轉向於放任主義的思想與實際又有了改變。

 

其原因是由於隨著工業發展而來的工廠制度、企業組織與都市生活等,都使人感受到政府以外的社會經濟勢力,似乎更嚴重地威脅著個人的自由,而政府在民主制度較好的國家卻正日趨民主,已不是過去封建政治時期的政府所可比擬。

 

加之,這時期大多數個人並不能成為自己及其環境的主宰,他們不僅無知,抑且無力自主自動。

 

而社會學與心理學的研究又否定了個人的充分理性與自立能力。

 

於是有人便想到借助國家的力量,來排除社會經濟勢力對個人自由的威脅與障礙。

 

自由主義思想轉變,也就是出求免於國家權力的干涉,改變為借助國家的力量來排除社會經濟勢力對個人自由的威脅與障礙,這也是出消極的自由改變為積極的自由。

 

這種思想的改變,乃為英國的學人所首倡,英人格林(T﹒H﹒Green,一八三二~一八八二)正是反對僅求免於國家權力干涉的消極自由,而提出「積極自由」的觀念。

 

他採取功利學派普及選舉,使人人積極參與政治,運用國家的力量來實現公眾的福利。

 

他並熱烈提倡強迫教育、法定工資、公共衛生等各種社會福利立法,以來保障大多數個人的自由。

 

二十世紀以後,由於工業的商度發展和政治制度的進步,傳統自由主義原有的基本目標早已次第達到,因此早期那樣的自由主義已日趨沒落,而現代的自由主義卻正在形成和發展中。

 

(馬璧)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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