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中國同盟會四綱】 民國紀元前九年(清光緒二十九年,西元一九○三年),孫中山先生在日本青山開辦了一所革命軍事學校,召留日學生胡毅生、黎仲實等十數人入校研究軍事。
胡等入校時,須填寫盟書,以示決心。
盟書誓詞為:「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此為孫先生提出此「四綱」之始。
次年一月,孫先生至檀香山創立「中華革命軍」,參加者亦須宣誓,誓詞為此「四綱」。
同年夏,孫先生再至舊金山,倡議洪門會員總註冊,並重訂致公堂章程,使合於革命宗旨。
孫先生重訂之致公堂章程第一章總綱領第二條原文是:「本堂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為宗旨。」
又次年(清光緒三十一年,一九○五)春夏間,孫先生至歐洲,往來於英、比、法、德諸國首都間,號召留歐學生參加革命,分別開成立會,組成革命團體,有留學生三十餘人加盟,其誓詞全文為:「具願書人○○○當天發誓,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倘有食言,任眾處罰。
天運乙巳年○月○日押。」
同年六月,孫先生東渡日本,於六月二十八日(七月三十日)在東京赤區檜町三番黑龍會,召開中國革命同盟會籌備會,當時由會員親書誓書,宣誓加盟。
誓書文字與歐洲留學生所書者稍作更改,變「具願書人」為「聯盟人」,「倘有食言」改為「如或渝此」,其主要內容「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則完全一致。
至此,同盟會之「四綱」乃完全確立,會員宣誓皆以此「四綱」為誓詞,以迄辛亥革命,未嘗改變。
「四綱」中之「驅除韃虜,恢復中華」,乃沿襲興中會之誓詞,為民族主義之前提。
「創立民國」乃為興中會誓詞「創立合眾政府」一語之具體化,係民權主義之本義。
至「平均地權」一節,乃為民生主義之範圍。
是同盟會之「四綱」,實為三民主義理論之最早提綱。
同盟會成立後之次年(光緒三十二年,一九○六)冬,同盟會本部編定「革命方略」,發表「軍政府宣言」,闡明「四綱」之具體內容如下:一、驅除韃虜:今之滿洲,本塞外東胡,昔在明朝,屢為邊患。
後乘中國多事,長驅入關,滅我中國,據我政府,迫我漢人,為其奴隸,有不從者,殺戮億萬,我漢人為亡國之民者二百六十年於斯。
滿政府窮凶極惡,今已貫盈,義師所指,覆彼政府,還我主權。
其滿洲漢軍人等,如悔悟來降者,免其罪;
敢有抵抗,殺無赦;
漢人有為滿奴以作漢奸者,亦如之。
二、恢復中華:中國者,中國人之中國,中國之政治,中國人任之。
驅除韃虜之後,光復我民族的國家,敢有為石敬瑭、吳三桂之所為者,天下共擊之。
三、建立民國: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國民政府,凡為國民皆平等以有參政權。
大總統由國民公,議會由國民公之議員構成之,制定中華民國憲法,人人共守。
敢有帝制自為者,天下共擊之。
四、平均地權:文物之福祉,國民平等以享之。
當改革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
其現有之地價,仍屬原主所有。
其革命後社會改良之增值,則歸於國家,為國民所共享。
肇造社會的國家,俾家給人足,四海之內,無一夫不獲其所。
敢有壟斷以制國民之生命者,與眾擊之。
(李雲漢)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