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正史】 正史之名,首見隋書經籍志,其序有云「世有著述,皆擬班馬,以為正史,作者尤廣。」
正史體例,本紀、年表之區別以時,世家之區別以地,列傳之區別以人,書志、彙傳之區別以事。
而此混合各體之史,實創自司馬遷,以史記有本紀、表、書、世家、列傳也。
然正史雖以紀傳體為限,更嚴為區別。
「凡未經宸斷者,則悉不濫登,蓋正史體尊,義與經配,非懸諸令典,其敢私增,所由與裨官野記異也。」
(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史部正史類)故中國史籍,浩如煙海,而號稱正史者,自古迄今,祇二十有五;
若加上清史五五○卷,衹二十有六。
其遞增之跡,李唐以後有「三史」(史記、漢書、後漢書)、「四史」(加上三國志)之名。
唐宋皆以三史考試士子。
後屢有增加,遂有「十史」(三國志、晉書、南朝之宋、齊、梁、陳書,北朝之魏、北齊、周、隋書)、「十三史」(於「十史」之前加上「三史」)之統稱。
說見宋史藝文志。
宋代則有「十七史」之目(其說有三:其一,「十三史」外加兩唐書與兩五代史;
其二,無新唐書與新五代史,而有南史、北史;
其三,有南史、北史、新唐書與五代史記。)
元代加上宋史,則稱「十八史」,明代加上元史,稱「十九史」。
明世宗嘉靖初加遼、金二史,稱「廿一史」。
清乾隆問,明史修成,更加以舊唐書及舊五代史,為「廿四史」,最始刊本為武英殿本。
民國初,又將新元史列入正史,遂成「廿五史」。
民國四十八年國防研究院主任張其昀報請先總統兼院長蔣公核准,成立清史編纂委員會,以清史稿為藍本,纂修清史,於民國五十年雙十國慶全書出版,乃有「廿六史」之目。
正史有通史、斷代二體,除史記、南史、北史、舊五代史、新五代史外,皆屬斷代。
復有私撰、官撰之別,陳壽之三國志、范曄之後漢書、沈約之宋書、蕭子顯之南齊書、魏收之魏書,暨歐陽修之新五代史,出於一人之手者也。
司馬談子遷。
班彪子固女昭、姚察子思廉、李德林子百樂、李大師子延壽,成於一家之學者也。
自唐太宗詔廷臣二十一人,以臧榮緒等一十八家晉史,再加撰次,稱制旨臨之,既成,題曰御撰。
自是國史遂成官書,元之修宋、遼、金三史,明之修元史,清之修明史,民國之修清史稿皆屬之,自唐至民國初年,代設史館,纂修前朝史成為後朝之事業。
官修正史,史料自日曆、起居注、時政記、實錄、國史,以至諸家傳記、文集,皆為史館所網羅,史料較為詳備。
參與修史者,如多前朝諍臣,則立論亦較為公正。
按明史藝文志,正史則包括紀傳、編年二體。
四庫總目史部編年敘云:「史通分敘六家,統歸二體,則紀傳、編年均正史也。
其不列編年於正史者,以班馬舊裁,歷朝繼作,編年一體,則或有或無,不能使時代相續,故姑置焉,無他義也。」
清章學誠為史籍考,以紀傳與編年並立,而冠之曰正史,以示並重。
隋書經籍志以紀傳為正史,而編年則稱為古史,蓋以編年體古,不如紀傳之便於披閱,故不以為正史而號為古史也。
(宋晞)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