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借】 Renewal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續借是將已借出的圖書資料,在其使用期限終止時,延長其借用時間,繼續借予原借閱者,以便讀者有較足夠的時間閱讀所借資料,促使圖書館的資源能夠更充分地被利用。
續借基本上是保障讀者借閱權益的措施,讀者之所以需要延長借閱期限,主要原因為所借資料內容過多無法於短時間內閱畢,或因特殊使用需要而無法在借期內歸還。
關於續借的相關規定,各圖書館之政策略有不同。
一般而言,續借的資料類型以印刷形式為主,視聽資料、電子出版品等非書資料及流通率較高的圖書資料大多不提供續借;
續借次數多半有所限制,亦有未加限制,但若有人預約則不得續借;
續借期限一般比照原借書期限,有些圖書館則予以延長或縮短;
續借申請時間通常須在借期屆滿前提出。
部分圖書館因為續借作業過旖頻繁,故改以加長借閱期限方式,而取消續借措施。
申請續借的方式主要有3種,分別為讀者親自到館辦理、利用郵寄方式辦理、及利用電話辦理。
有些圖書館兼採3種方式,有些圖書館則僅容許其中1或2種方式。
由讀者親自到館辦理續借,是較為傳統、且較為廣泛被採行的方式,但是對讀者而言則較不方便。
為便利偏遠地區及較忙碌的讀者辦理續借,郵寄及電話申請方式不失為具親和力的服務措施。
根據研究顯示,提供此2種方式的圖書館,其圖書資料續借申請量,遠較不提供者高出許多。
以人工作業方式處理續借申請,館員必須熟記圖書館有關續借的各項規定,確定讀者符合續借資格,才得准許其延長借閱期限。
若讀者攜書至館辦理續借,較傳統而單純的做法是先辦理還書手續,再重新辦理借書手續;
另外一種作法則是自流通檔中抽出讀者借閱卡,註記「續借」字樣或代碼及新的到期日,並在借書證及書內到期單上標註新的到期日,讀者借閱卡則依新的日期歸檔。
如果讀者未帶書籍辦理,僅需在借閱卡及借書證上註記。
以電話或郵寄申請者,館員即透過電話或書面方式告之申請結果。
為避免逾期還書者宣稱已辦理續借,部分圖書館尚賦予獲准續借者—續借號碼,以便識別。
利用自動化系統處理續借作業,可將相關規定以參數方式設定於系統中,如此可減少人為判斷的負擔與疏失。
凡有超過續借次數、資料已被預約、或有其他違規紀錄等情況,系統即自動攔阻續借功能之執行。
續借之處理可以讀者識別號或圖書資料識別號進入系統執行,較人工作業方式更具彈性,且步驟更為簡化。
為提供讀者自助式的服務(Do-It-YourselfService),已有圖書館開放讀者利用線上公用目錄自行辦理續借。
随著新的科技產品的運用,另有圖書館結合語音服務系統,提供讀者透過按鍵式的電話,鍵入續借資料之數字碼,在沒有館員介入的情況下,迅速地完成自助式續借。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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