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5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臺灣省地政處檔案】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1-29 01:12: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臺灣省地政處檔案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民國34年(1945)8月日本戰敗投降後,國民政府特於34年9月20日頒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設置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隸屬行政院,準備接管臺灣行政。

 

其中長官公署設有行政長官1人,祕書長1人,下設民政等9處,地政局直屬民政處之下,負責地政事務的接收工作。

 

長官公署於34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至36年5月16日改組為省政府。

 

省政府組織中設有民政廳地政局,各縣市政府則設有民政局(科),地政課(股),負責土地行政之指導監督,掌理地籍、地權、地價、地用及一般土地行政事務。

 

至68年5月省府通過地政局升格,8月正式改稱地政處。

 

臺灣省地政處檔案除由該處保存外,已移轉於檔案典藏單位者,目前集中典藏於國史館,此批檔案自70年至82年分4批移轉,總卷數達1,682卷,涵蓋時間自33年至63年。

 

目前這批檔案已由國史館完成初部整編,提供學者專家閱覽使用。

 

臺灣省地政處檔案的內容大致可分為下列幾類:(一)土地改革前的地政資料:包括日據時期地政法令的廢除與保留、光復初期地政法令的制定、解釋,臺、日人間的土地權利關係、臺人申請返還被奪土地權利申請書等檔案。

 

(二)土地改革資料:包括農地的土地改革,如公地放租、公地管理法令的解釋、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等資料、這一部分的資料已由國史館的侯坤宏先生整理,由該館出版了〔土地改革史料〕,可供學者參考。

 

市地的土地改革,即所謂的都市平均地權,包括都市土地的徵收、經濟發展以後平均地權的實施等。

 

(三)農地重畫:包括農地交換分合、農地區畫整理、興修水利、建築道路、開墾荒地等農地改良利用等事業。

 

臺灣省自47年9月開始試辦農地重畫,首先選定臺南縣與高雄縣兩縣交界的二行溪北岸的大甲農地重畫區。

 

臺灣省政府有鑒於舉辦農地重畫;

 

實驗與示範後,效益顯著,特擬訂「臺灣省農地重畫十年計畫方案」,於50年10月5日公布實施,以使全省農地能高度利用,促進農地更進一步發展。

 

國史館館藏資料中這批檔案甚為豐富,可供有興趣者進一步的探討。

 

(四)國有林地的解除、利用等檔案。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4-25 20:47 , Processed in 0.093751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