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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圖書臺灣分館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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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7 04:04: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國立中央圖書臺灣分館組織條例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原係前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於民國62年(1973)7月改隸。

 

該館原係日據時代的臺灣總督府圖書館,成立於民國3年,抗戰勝利臺灣光復,該館為我政府接收成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圖書館,後改隸教育廳,改稱為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暫行組織條例」於62年8月10日奉行政院臺(62)數字第6834號核定,教育部於同年8月29日以臺(62)參字第21926號令發布,74年10月23日更名並重行制定公布。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組織條例」全文共12條,依據國立中央圖書館組織條例第8條規定制定。

 

其職掌為掌理各種圖書之蒐集、編藏、考訂、展覽、研究等業務及輔導臺灣地區圖書館事業之發展事宜。

 

在該館組織條例中明定設採編、閱覽典藏、參考服務、推廣輔導及總務5組,並述明各組職掌。

 

規定分館由分館長綜理分館館稱,職位列第9至11職。

 

對於編制員額亦加以規定,置組主任、編纂、編輯、助理編輯、幹事、書記等職稱,分別規定職稱員額及職等與任用方式,且明定適用職系。

 

該館為謀事業之發展,得聘請專家學者組織各種委員會,規定委員會之委員為無給職,所需工作人員自現有員額內調用。

 

該條例並規定該館應擬訂臺灣地區公私立圖書館之輔導辦法及該館辦事細則,報請國立中央圖書館核轉教育部備案。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組織條例」自64年報送,迄74年才完成立法,而員額編制卻仍維持在接收日據時期之52人。

 

該館為配合21世紀國家整體建設與全民終身教育需求,因應我國現階段社會文化發展,奉教育部76年5月15日號函指示:「衡配國家社會之發展需要暨該分館現有條件,應予研究該分館改制直隸本部。」

 

並於78年3月21日獲教育部函核准「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整體發展規畫工作計畫」。

 

又於79年2月14日奉部函核復同意原規畫草案名稱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整體發展規畫草案」。

 

該規畫案目標有2:一為遷建新館,一為改制為地區性國立圖書館;

 

對於組織結構及人力需求重新規畫。

 

為配合未來發展與改制需要,其組織結構擬置採訪、編目、閱覽典藏、參考服務、推廣輔導、總務等6組及臺灣文獻、亞洲研究資料、盲人資料等3中心,並設置資訊、人事、會計3室。

 

人力需求數量採分期漸進方式擴充,配合藏書量及業務量發展需要而訂,以確保服務品質。

 

由於該館組織條例並未修正,故尚須經行政及立法程序,方能解決其問題,滿足其需求。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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