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覺障礙】 HearingImpairment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聽覺障礙」為身心障礙教育中之一類;
乃指聽覺機能永久性缺損,聽力損失在二十五分貝以上者。
聽力損失的測定係以聽覺敏銳度為依據,通常利用聽力檢查,以評定個人聽力損失的程度,並以音量的單位「分貝」表示之。
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聽覺障礙依優耳障礙程度分為全聾與重聽兩類。
凡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者為全聾;
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下者為重聽。
重聽又分為輕度、中度及重度三種:(1)輕度重聽者聽力損失在二十五分貝以上未達四十分貝;
(2)中度重聽者聽力損失在四十分貝以上未達六十分貝;
(3)重度重聽者聽力損失在六十分貝以上未達九十分貝。
聽覺障礙者在吵雜的環境中或聲音較低時有聽取的困難,若能配戴助聽器,則可改善其聽及說話能力。
中度及重度聽覺障礙者,尚須接受聽能訓練及說話訓練。
聽覺障礙學生通常安置在啟聰班或在普通班級就讀,部分時間至資源教室接受聽能及說話訓練。
由於聽覺障礙對兒童之語言發展與學習影響甚鉅,有些學者依兒童失聰的時期分為先天性聾與後天性聾,其主要目的即在了解兒童是否在失聰前已有語言學習機會,因此這種分類對聽覺障礙兒童接受特殊教育具有意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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