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流動】 ContestMobilit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所謂「競爭性流動」,是指個人憑藉自己的才能與努力,運用各種方法,獲得應有的成就,贏得應有的地位。
根據特諾(R.H.Turner)的看法,競爭性流動制度正好與贊助性流動相對,若以競賽為喻,競爭性流動好比大家在相同條件下,為獲得少數獎品(較高的社會地位)而公平競爭。
因此,競爭性流動制度的特徵,乃在避免早期的分化或過早的判斷,也盡可能避免任何公開的淘汰。
競爭者在競賽過程中,可以自願退出,但不會像在贊助性流動制度中,被取消參與競爭的資格。
為使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避免隔離、延後,或將之減低至最小程度,以免偏而不公。
但是,在競爭性流動制度下,由於缺乏控制的教條以及贊助性流動制度下的學徒訓練,而致菁英的控制困難重重。
在整個競爭的過程中,菁英地位的不安全是最大的特徵。
在此種制度下,並無所謂「最後的贏家」,因為任何人的地位隨時均有被別人取代的可能。
高地位者對其下屬有限的控制力量,防止了階級界線的嚴格區分;
因而在此種社會中,「成功」本身成為一個相對的概念,任何人在第一階段的成功,僅只是具備參與下一階段競爭的資格。
特諾雖曾以英國的教育制度作為贊助性流動的代表,以美國的教育制度作為競爭性流動的範例,但也指出:英、美兩國的教育制度只是「接近」贊助性流動與競爭性流動型態而已。
為修正特諾二分法的缺陷,賀珀(E.I.Hopper)乃以向度(dimensions)的概念修正特諾的分類。
賀珀指出,在現實世界中,由於大多數國家的教育制度無法完全作類別的區分,常是介於兩者之間,因此,各國的教育選擇功能事實上應是程度上的差異,而非類別的畫分。
(參見「贊助性流動」)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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