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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指導(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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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5 01:04: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職業指導(大陸地區)

 

VocationalGuidan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職業指導在中國始於一九二○年代,由中華職業教育社首先發起。

 

該社在民國八年(1919)五月召開的第二屆年會上成立職業指導部,並在同年九月出版〔職業指導專號〕。

 

黃炎培在「介紹語」中指出:欲做好職業指導,一須研究職業心理,一須調查社會狀況。

 

十六年(1927)後,該社先後在上海、重慶、昆明、桂林、貴陽等地舉辦職業指導所,幫助社會上的無業人員選擇職業,並在謀職者與用人單位間充當中介人。

 

該社自三十五年(1946)九月起又在上海比樂中學對在校學生開展職業指導實驗,持續近三年。

 

一九四九年後,大陸地區停止有關實驗及職業指導工作,當局號召青年擇業或就業時應無條件服從國家的需要,而不甚重視個人的身心特點及興趣愛好。

 

一九八五年後,上海、北京、深圳等地率先開始恢復研究並組織實施職業指導方面的試點工作。

 

為指導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八年創辦〔畢業生就業指導報〕,隨後又成立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一九八○年代後期,各地區(尤其是大城市)紛紛成立人才交流中心,許多中心採用電子計算機等先進設施儲存資料,進行工作。

 

這些中心不僅可溝通供需管道,且對求職者承擔職業指導之任務。

 

許多中學內也有不少教師或專業工作人員承擔職業指導者的角色,他們可根據學生的特點,向前來求教的學生家長或學生本人提供選擇職業學校(或高等學校)的專業或就業的諮詢意見或建議。

 

自一九九○年起,並開始開設分別名為「升學與就業指導」(廣東)、「職業導向」(上海)、「職業指導」(人民教育出版社)的科目,在初中及高中為學生作就業前的心理準備。

 

大陸地區從一九八○年代後期開始重視職業指導,一九八六年先在上海、蘇州等地的幾所初中畢業生中進行試驗。

 

一九八七年七月「職業指導理論研究與實驗」被列為國家教委「七五」科研重點課題。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七日,〔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決定〕中指出:要在普通教育中積極開展職業指導。

 

一九九二年八月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課程計畫〕中規定,在初中開設職業指導課,並確定了課程的目的是:「使學生了解關於就業和升學的方針政策,了解當地有關學校和主要職業的情況,職(專)業特點和不同職(專)業人員的素質要求,學習擇業的一般常識。

 

使學生能夠根據國家需要和自身條件正確選擇升學和就業的方向。」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國家教委基礎教育司發布〔普通中學職業指導綱要(試行)〕,指出初高中職業指導既要有階段性,又要有連續性,還要注意學生的接受性。

 

對義務教育的初中階段,職業指導的目標要求如下:1.教育學生熱愛勞動,養成良好的勞動習慣,懂得平凡勞動的社會價值,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勞動觀、職業觀、擇業觀。

 

2.幫助學生從身邊職業開始,逐步面向社會,了解本地區各類學校和幾種主要職業類別的一般情況。

 

3.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能力、性格、氣質等特點;

 

引導學生揚長避短,提高學生各種素質,並與職業意向結合。

 

4.培養學生熱愛家鄉的情感和建設家鄉的意願;

 

幫助學生處理好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關係,增強根據國家需要和自身特點選擇升學與就業方向的能力。

 

初中階段職業指導的內容為:1.了解社會,了解職業:(1)職業的產生與分類;

 

(2)社會經濟發展與職業關係;

 

(3)社會職業常識(重點介紹本地區經濟建設和職業、就業情況)及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概況。

 

2.了解自己,提高素質:(1)職業與氣質、性格;

 

(2)職業與興趣;

 

(3)職業與能力;

 

(4)了解自己,發展特長。

 

3.探索人生,打好基礎:(1)中學階段是職業準備起點;

 

(2)中學生的學習與職業意向;

 

(3)職業與理想;

 

(4)人才觀與職業觀。

 

4.根據需要,正確抉擇:(1)升學與就業的形勢與政策(包括農村的就業形勢、特點);

 

(2)升學與就業的途徑;

 

(3)初中學生的畢業分流;

 

(4)正視自己的擇業條件;

 

(5)根據社會需要和自身條件選擇好志願;

 

(6)職業選擇的步驟與方法。

 

在職業指導綱要中提出,職業指導的途徑和方法是多樣的。

 

可以獨立開設職業指導課,系統地講授關於社會職業和個性特點的基本知識,幫助學生建立正確的職業觀;

 

可以通過傳遞專業和職業訊息,提供分類職業介紹、各類學校的專業設置和社會職業需求的情況;

 

可以通過談話、問卷調查、心理測試等方法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興趣、能力、個性特點等,並加以培養與開發;

 

也可以設職業指導站開展諮詢活動,輔導畢業生選擇升學與就業的志願等。

 

同時可以結合德育、學科教育、家庭教育、參觀訪問等進行。

 

並規定職業指導課教學課時,在初中階段不低於十五課時,一般在初二設置為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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