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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溪法治心法 卷一 傷寒(第三)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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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5 00:22: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丹溪法治心法 卷一 傷寒(第三)05

 

 

主乎溫散,有卒中天地之寒氣,口傷生冷之物,外感無內傷用仲景法。

 

若挾內傷,補中益氣湯加發散之藥,必先用參 托住正氣。

 

中寒胃氣大虛,法當溫散理中湯,甚者加附子。

 

中寒倉卒受感,其病即發而暴。

 

蓋中寒之人,乘其 腠理疏豁,一身受邪,難分經絡,無熱可散,溫補自解。

 

此胃氣之大虛,若不急治,去死甚近。

 

戴云︰此謂身受肅殺之氣,口食冰水、瓜果冷物病者,必脈沉細,手足冷,息微身倦,雖熱亦不渴,倦言語,或遇熱病誤用此法,輕者至重,重者至死。

 

凡脈數者,或飲水者,煩躁動搖者,皆是熱病。

 

寒熱二証,若水火也,不可得而同治,誤則殺人,學人慎之? 或曰︰既受邪即有餘之病,何謂補?內經云︰邪之所湊,其氣必虛,內傷者極多,外感間或有之,有感冒等輕症,不可便認為傷寒妄治。

 

傷寒為病,必須身犯寒氣,口食寒物者,是必從補中益氣湯出入加減,加發散藥。

 

傷寒挾內傷者(已見《醫要》),凡外感不問如何,先必參耆托其正氣,然後用發散之藥。

 

有感冒等証,輕疾不可便認為傷寒妄治。

 

西北二方,極寒肅殺之地,故外傷甚多;東南二方,溫和之地,外傷極少,所謂千百而一二者也。

 

雜病有六經所見之病,故世俗混而難別。

 

凡証與傷 寒相類極多,皆雜証也,其詳出《內經‧熱論》自長沙以下諸家推明,甚至千載之下,能得其粹者,東垣之言也。

 

其曰內傷極多,外傷者間或有之,此發前人所未發,欲辨內外所傷之脈,東垣詳矣。

 

後人徇俗不見真切雷同,指為外傷極謬。

 

其或可者,蓋亦因其不放肆,而多用和解,或和平之藥散之耳。

 

若粗率者即殺 人,切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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