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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溪法治心法 序 高刻丹溪治法心要原序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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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5 00:21: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丹溪法治心法 序 高刻丹溪治法心要原序 01

 

 

醫學之有丹溪,猶吾儒之有朱子,朱子蓋惟深於其道,而有□□□真獨得之妙,則凡立言成□,足以繼住開來,師法百世,莫之或違□丹溪之□□□□□為醫□□□南者多矣。

 

成化間又有《心法》之刻,弘治間又有《醫要》之刻。

 

此外,又有《心要》一書,則所家藏而未出者,近歲雖已刊行,而魯魚亥豕,訛舛特甚。

 

吾侄子正潛心斯道之久,而常寤寐於丹溪之心,故於是書尤注意焉。

 

又誠不忍坐視其謬,以誤天下也,遂加手校而重刻之,俾同於人以共躋斯民於仁壽之域,雖極勞費所不辭焉,可尚也已。

 

吾因錯伍三書而互觀之,《心法》言心而不曰要,《醫要》言要而不曰心,此則曰心又曰要焉。

 

蓋雖一家之言,互相出入,而此書之視二書,則尤精且備焉。

 

蓋實溪精神心術之微,鑿鑿乎流出肺腑者矣,此《心要》之所由名也。

 

後世求丹溪之心者,舍是書何以哉?雖然,尚有說焉。

 

輪扁曰︰不疾不徐,得之於手而應之於心,臣不能授之於子,臣之子亦不能授之於臣,正謂上達,必由心造,非可以言傳也。

 

書之所存,特妙用之跡爾,認以為心則誤矣。

 

求丹溪之心者,在吾心有丹溪之心,而後可以妙丹溪之用,極深研幾,察微知著,虛明朗徹,觸處洞然,此丹溪之心,妙用之所從出者,亦必由學而後至也。

 

人必研精覃思,學焉以至乎其地,則丹溪之心,不難一旦在我矣。

 

使不求心其心,而徒求其跡,吾恐是書不免仍糟粕爾。

 

吾故為讀是書者,又致丁寧如此云。

 

嘉靖癸卯歲十一月朔旦江陰林下繭翁高賓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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