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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官煞去留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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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3 10:03: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三命通會●官煞去留雜論

 

《喜忌篇》云:煞官混雜類,有去官留煞,亦有去煞留官。

 

蓋言柱中官星七煞交差,月上見官時上見煞,或月上見煞時上見官,或四柱疊見,有物去官留煞者,即以偏官論,有物去煞留官者,即以正官論。

 

凡看去留,要詳柱中官煞孰重孰輕,天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難去,須傷官食神去官煞之物眾而有力,方才去得。

 

五陽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五陽日傷官,但能去官,不能留煞,必須得羊刃合,方成去官留煞。

 

假如甲日生人,甲以辛為官,庚為煞,若官重煞輕,得丙食一位,剋去庚金,與辛相合,此謂去煞留官,有情而貴;若煞重官輕,得丁火傷官,剋去辛金,再得乙木羊刃,與庚相合,此謂去官留煞,有情而貴。

 

五陰日食神,能去煞卻不能留官,日主自能留之,五陰日傷官,能去官又能留煞。

 

假如乙日生人,以庚為官,辛為煞,若官重煞輕,得丁食一位,剋去辛煞,則乙與庚合,此謂去煞留官,有情而貴;若煞重官輕,得丙火傷官,剋去庚金,來合辛金,此謂去官留煞,有情而貴。

 

《元理賦》云:去煞留官當論貴,去官留煞主威權。

 

又曰官星七煞交差,卻有合煞為貴,此之謂也。

 

合煞有二義,有合去合來,合來是去官留煞,合去是去煞留官。

 

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卻有乙木合庚七煞,有丁火剋辛官星,此是去官留煞。

 

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卻有庚剋甲正官,來合乙七煞,是去官留煞。

 

上是羊刃合煞,此是傷官合煞。

 

又如甲以辛酉為官,庚申為煞,若甲申日以申為煞,又有酉為官,緣申乃水長生之地,煞化印生助甲木,柱中雖有酉金,卻有午丁字傷剋,去官留煞,值此主生平心志巧妙,不受福德,不信任他人,常勞役自己。

 

又如六庚生人,柱透丙煞,又透丁官,是官煞交差,若柱有壬剋丙,又來合丁,是去煞留官。

 

賦云:合官星不為貴,合七煞不為凶。

 

蓋言合官是柱中閑神合去官星,所以不為貴,合煞是柱中閑神與七煞合,所以合官忘貴,合煞忘賤。

 

若日主干支與官煞合,則為合官為貴,合煞為賤。

 

經曰:官煞兩停,喜者存之,憎者去之。

 

蓋言柱中正官七煞,兩均相停,有物生扶會和者,其力專,宜存而留之,有物破損傷害者,其力散,宜棄而去之,官星有生扶,煞星有破害,則去煞留官,反是則去官留煞。

 

若兩停俱無扶合,而有破害,當斟酌柱中有力一字為用神,若是吉神,則以吉論。

 

若兩停俱有扶合,而無破害,即是官煞混雜,反為貧賤。

 

又曰:年月日時,或有四位官四位煞,當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明見官則存其官,明見煞則存其煞,宜仔細分別,若兩停無輕重,察其生助向時者用之,背時無助者棄之,去留不清,乃為混雜。

 

如甲生七月上旬,為煞得令,縱有丙火,亦不能去。

 

又曰:去留二格,最宜身旺,若身果旺,雖無物去煞,亦能化煞為官。

 

如甲見庚為煞,甲坐寅祿,旺,甲木自抱火氣制煞,不須再見丙丁,如甲生秋令,卻要丙丁制之,柱原無制,運到制地方發。

 

又曰:地支天干合多,亦云貪合忘官。

 

蓋言日主天元,地支人元,與當生歲月時中干支,明暗重重相合,有情貪戀,合神雖有官星,則財來盜氣,官來剋身,反為不利,官將不成,財將不遂,故曰貪合忘官。

 

大抵凶神有物合去,則反凶為吉,吉神有物合去,則反吉為凶,吉凶神煞,看局中喜忌何神,不可執一論。

 

《奧旨賦》云:陽日食神暗合官星,陰日食神竊侵印綬。

 

觀此則知四柱無官印則喜食神,有官印則忌食神。

 

又曰:貪合忘煞忘官。

 

如六癸生人,干頭透出己字為煞,再透甲字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為煞矣,此謂貪合忘煞。

 

如庚申、甲申、甲子、乙亥,年上庚字傷甲,得亥上乙字合庚去煞,奈月令又有申,不清二申,煞重不能盡合,所以只為吏命。

 

又如六壬生人,干頭透己字為官,再見申透,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為官星,此謂貪合忘官。

 

如辛丑、丙申、甲戌、己巳,甲日透出辛字,正是官星,奈因丙火合去,所以發貴不清。

 

訣云:壬水相逢陽土時,心懷忿怒起爭非,忽然癸水來相助,合住凶頑不見威。

 

此貪合忘煞例。

 

又云:壬逢己土欲為官,驀被青陽起訟端,引誘合將真貴去,致令受挫萬千般。

 

此貪合忘官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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