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氏錦囊秘錄雜症大小合參卷二論五行各有五】
論五行各有五
以火言之,有陽火,有陰火。
有水火之火,有土中之火,有金中之火,有木中之火。
陽火者,天上日月之火,生於寅,而死於酉:陰火者,燈燭之火,生於酉而死於寅,此對待之火也。
水中火者,霹靂火也,即龍雷之火,無形而有聲,得雨而益熾,見於季春,而伏於季秋,以五月一陰生,水底冷而天上熱,龍為陽物,故隨陽而上升,至冬一陽來復,故龍亦隨陽下伏,雷亦收聲,人身腎中相火,亦猶是也。
平日不能節欲,以致命門火衰,腎中陰盛,龍火無藏身之位,故游上而不歸,是以上焦煩熱、咳嗽等症。
善治者,以溫腎之藥,從其性而引之歸原,使之秋冬陽伏之令,而龍歸大海,此至理也。
奈何今之治陰虛火衰者,以黃柏、知母為君,而逾寒其腎,益速其斃,良可悲哉!若有陰虛火旺者,此腎水干枯,而火偏盛,宜補水以配火,亦不宜苦寒之品以滅火,故云壯水之主,以鎮陽光,正謂此也。
如燈燭火,亦陰火也,須以膏油養之,不得雜一滴寒水,得水即滅矣。
獨有天上火入於人身,如河間所論六氣暑熱之病,及傷暑中暑之疾,可以涼木沃之,可以苦寒解之。
其余爐中火者,乃灰土中無溫之火,得木則煙,見濕則滅,須以炭培,實以溫燼,如人身脾土中之火,宜以甘溫養其火,而火自退。
《經》曰:勞者溫之,損者溫之,甘能除大熱,溫能除大熱者此也。
空中之火附於木中,以當有坎水滋養,故火不外見,惟干柴生火,燎原不可止遏,力窮方止。
人身肝火內熾,鬱悶煩躁,須以辛涼之品發達之。
《經》曰:木鬱則達之,火鬱則發之。
使之得遂其炎上之性。
若以寒藥下之,則愈鬱矣;熱藥投之,則愈熾矣。
金中火者,凡山中有金銀之礦,或五金埋瘞之處,夜必有火光,此金鬱土中而不得越,故有光輝發見於外。
人身皮毛空竅中,自覺針刺蚊咬,及巔頂如火炎者,此肺金氣虛也,補北方之水,即所以瀉南方之火。
以水言之,有陽水,有陰水,有火中之水,有土中之水,有金中之水,有木中之水。
陽水者,坎水也,氣也。
《陰陽消息論》曰:坎,以一陽陷於二陰,水氣潛行地中,為萬物受命根本。
蓋潤液也,氣之液也,月令於仲秋云,煞氣浸盛,陽氣日衰,水始涸是水之涸,地之死也。
於仲冬云:水泉動是月一陽生。
是水之動,地之生也,謂之火中之水可也,謂之土中之水亦可也。
陰水者,兌,澤也,形也。
一陰上徹於二陽之上,以有形之水普施萬物,下降為資生之利澤,在上即可謂雨露之水,在下即為木溪之水。
人之飲食入胃,命門之火,蒸腐水穀,水穀之氣,上熏於肺,肺通百脈,水精四布,五經並行,上達皮毛,為汗為涕,為津為唾,下濡膀胱,為便為液。
至於血,亦水也,以其隨相火而行,故其色獨紅,周而復始,滾滾不竭,在上即可為天河水,在下即為長流水,始於西北天門,終於東南地戶,正所謂「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到海不復回」。
故黃河水,皆同色也。
金中之水,礦中之水銀是也。
在人身為骨中之髓,至精至貴,人之寶也。
木中水者,巽木入於坎水,而上出其水,即木之脹膏,人身足下有涌泉穴,肩上有肩井穴,此暗水潛行之道。
凡津液潤布於皮膚之內者,皆井泉水也。
夫水有如許之不同,總之歸於大海。
天地之水。
以海為宗;人身之水,以腎為源。
而其所以晝夜不息者,以其有一元之乾氣為太極耳。
此水中之五行也,明此水火之五行,此土木金可例推矣。
《經》曰:紀於水火,余氣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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