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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 卷五 脈色類 部位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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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31 07:16: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類經 卷五 脈色類 部位48

 

 

(素問脈要精微論)

 

尺內兩旁,則季脅也,(尺內者,關前曰寸,關後曰尺,故曰尺內。

 

季脅,小肋也,在脅下兩旁,為腎所近。

 

故自季脅之下,皆尺內主之。

 

愚按︰尺者,對寸而言。

 

人身動脈雖多,惟此氣口三部,獨長一寸九分,故總曰寸口;分言之,則外為寸部,內為尺部。

 

外為陽,故寸內得九分,陽之數也;內為陰,故尺內得一寸,陰之數也。

 

二難曰︰從關至尺是尺內,陰之所治也;從關至魚際是寸口內,陽之所治也。

 

然則關之前曰寸,關之後曰尺,而所謂關者,乃間於尺寸之間,而為陰陽之界限,正當掌後高骨處是也。

 

滑伯仁曰︰手太陰之脈,由中焦出行,一路直至兩手大指之端,其魚際後一寸九分,通謂之寸口,於一寸九分之中,曰寸曰尺而關在其中矣。

 

其所以雲尺寸者,以內外本末對待為言,而分其名也。

 

如蔡氏云︰自肘中至魚際,得同身寸之一尺一寸,自肘前一尺為陰之位,魚際後一寸為陽之位。

 

太陰動脈,前不及魚際橫紋一分,後不及肘中橫紋九寸。

 

故古人於寸內取九分為寸,尺內取一寸為尺,以契陽九陰十之數。

 

其說似通,但考之骨度篇,則自肘至腕長一尺二寸五分,而與此數不合,蓋亦言其意耳。)

 

尺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

 

(尺外,尺脈前半部也。

 

尺裡,尺脈後半部也。

 

前以候陽,後以候陰。

 

人身以背為陽,腎附於背,故外以候腎。

 

腹為陰,故裡以候腹。

 

所謂腹者,凡大小腸膀胱命門皆在其中矣。

 

諸部皆言左右,而此獨不分者,以兩尺皆主乎腎也。

 

臟腑左右,義詳附翼三卷脈候部位論及三焦包絡命門辨中。)

 

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內以候膈;(中附上,言附尺之上,而居乎中者,即關脈也。

 

左外,言左關之前半部,內言左關之後半部,余彼此。

 

肝為陰中之陽臟,而亦附近於背,故外以候肝,內以候膈。

 

舉膈而言,則中焦之膈膜膽腑皆在其中矣。)

 

右外以候胃,內以候脾。

 

(右關之前所以候胃,右關之後所以候脾。

 

脾胃皆中州之官,而以表裡言之,則胃為陽,脾為陰,故外以候胃,內以候脾。

 

愚按︰寸口者,手太陰也。

 

太陰行氣於三陰,故曰三陰在手而主五臟。

 

所以本篇止言五臟而不及六腑,即始終、禁服等篇,亦皆以寸口候三陰,人迎候三陽也。

 

然胃亦腑也,而此獨言之何也?觀玉機真藏論曰︰五臟者皆稟氣於胃,胃者五臟之本也,臟氣者不能自致於手太陰,必因於胃氣乃至於手太陰也。

 

故胃氣當察於此。

 

又如五臟別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氣口亦太陰也。

 

是以五臟六腑之氣味,皆出於胃,變見於氣口。

 

然則此篇雖止言胃,而六腑之氣,亦無不見乎此矣。)

 

上附上,右外以候肺,內以候胸中;(上附上,言上而又上,則寸脈也。

 

五臟之位,惟肺最高,故右寸之前以候肺,右寸之後以候胸中。

 

胸中者,膈膜之上皆是也。)

 

左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

 

(以肺皆居膈上,故左寸之前以候心,左寸之後以候膻中。

 

膻中者,兩乳之間,謂之氣海,當心包所居之分也。

 

愚按︰本論五臟應見之位,如火王於南,故心見左寸。

 

木王於東,故肝見左關。

 

金王於西,故肺見右寸。

 

土王於中而寄位西南,故脾胃見右關。

 

此即河圖五行之序也。)

 

前以候前,後以候後。

 

(此重申上下內外之義而詳明之也。

 

統而言之,寸為前,尺為後;分而言之,上半部為前,下半部為後,蓋言上以候上,下以候下也。)

 

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脛足中事也。

 

(竟,盡也。

 

言上而盡於上,在脈則盡於魚際,在體則應於胸喉;下而盡於下,在脈則盡於尺部,在體則應於少腹足中。

 

此脈候上下之事也。

 

愚按︰本篇首言尺內,次言中附上而為關,又次言上附上而為寸,皆自內以及外者,蓋以太陰之脈,從胸走手,以尺為根本,寸為枝葉也。

 

故凡人之脈,寧可有根而無葉,不可有葉而無根。

 

如論疾診尺篇曰︰審其尺之緩急小大滑澀,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

 

是蓋所重在本耳。

 

又按︰本篇外內二字,諸家之注,皆雲內側外側。

 

夫曰內外側者,必脈形扁闊而或有兩條者乃可。

 

若謂診者之指側,則本篇文義乃舉脈體而言,且診者之左外,則病者之右手也,當言候胃,不當言候肝矣。

 

於義不通。

 

如下文前以候前、後以候後、上竟上、下竟下者,是皆內外之謂。

 

觀易卦六爻,凡畫卦者,自下而上,上三爻為外卦,下三爻為內卦,則其上下內外之義明矣。

 

又有以浮取為外、沉取為內者,於義亦通,均俟明者辨正。

 

又按︰本篇上竟上者言胸喉中事,下竟下者言少腹足膝中事,分明上以候上,下以候下,此自本經不易之理。

 

而王氏脈經,乃謂心部在左手關前寸口是也,與手太陽為表裡,以小腸合為腑,合於上焦;肺部在右手關前寸口是也,與手陽明為表裡,以大腸合為腑,合於上焦。

 

以致後人遂有左心小腸、右肺大腸之配,下反居上,其謬甚矣。

 

據其所云,不過以臟腑之配合如此;抑豈知經分表裡,脈自不同。

 

如脾經自足而上行走腹,胃經自頭而下行走足,升降交通,以成陰陽之用;又豈必上則皆上,下則皆下,而謂其盡歸一處耶?且自秦漢而下,未聞有以大小腸取於兩寸者,扁鵲仲景諸君心傳可考;自晉及今,乃有此謬,訛以傳訛,愈久愈遠,誤者可勝言哉﹗無怪乎醫之日拙也。

 

此之不經,雖出於脈訣之編次,而創言者謂非叔和而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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