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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醫統大全 腳氣門 病機敘論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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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7 19:27: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古今醫統大全 腳氣門 病機敘論1867

 

 

《發明》曰︰腳氣之疾,實水濕之所為也。

 

蓋濕之害人皮肉筋脈而屬於下,然亦有二焉,一自外感,一自內致,其治法自應不同,故辨析而論之。

 

其為病也,有証而無名,自晉蘇敬始名之,而關中河朔無有也。

 

惟南地卑水寒,其清濕之氣中於人,必自足始,故經曰︰清濕襲虛,則病起於下。

 

又曰︰足脛腫曰水,太陰所至為 腫。

 

此但言其濕自外感者也,所治之法故多辛溫發散之劑。

 

自內而致之,治法則未有也,無怪乎﹗或曰令之北方,其地則風甚高寒,其人則腠理致密而復多此疾者,豈是地之濕氣盛之而為邪?且自外感傷於足之六經,故其狀如傷寒,治從發散其邪也,故經治之多以艾 為佳,以導引濕氣出外。

 

今言內致,其可以六經發散為言,治法何以不備?

 

答曰︰自內而致,脾濕之下流而注足腳。

 

脾屬四肢,濕氣下流先從陰也。

 

如人之脾虛泄瀉,飲食所傷,則足太陰脾經先腫,而後及於面目身體,豈非水濕內溢而然耶?腳氣內致亦由是也。

 

夫始因脾濕下溢出於經,則亦可從發散為治也。

 

如小兒痘疹証,其因多稟五臟之淫火,治法當以托裡而達於表,則痘能出而証安矣。

 

然則因內而致,不可以言表乎?大抵因証施治,此萬全也。

 

因於外者,以發散為主;因於內者,以疏利為主。

 

南人亦有因於內致者也,安得不從內治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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