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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27年丈夫欠稅 配偶竟被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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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5 17:18:59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失聯27年丈夫欠稅 配偶竟被限制出境

 


新頭殼newtalk 2012.08.24 林朝億/台北報導

 

即便已經拋棄繼承,但可能還是必須面臨不確定債務追討或限制。


在工廠擔任作業員、僅小學畢業的羅姓婦女,因27年沒聯絡的丈夫卓先生過世,而丈夫生前擔任人頭公司負責人,積欠8百餘萬元稅款,法院卻選派羅女士擔任公司清算人。


雖然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長張世玢今(24)日表示,如果查無相關責任,不會要求羅女士償還欠稅,但還是可能要求法院將羅女士限制出境。


公司解散後,依公司法規定必須由公司負責人或股東擔任清算人清算公司資產,但如果是一人公司,只有一個股東兼負責人,若負責人死亡,沒有人擔任清算人,國稅局會依公司法第81條規定聲請法院選派清算人。法院通常會依據最密切關係原則來選派,一般會選該負責人的繼承人擔任清算人。


居住於豐原的羅女士,丈夫於27年前離家後,不再聯絡。去年6月接獲警方通知,丈夫卓先生路倒,被送到醫院急救後過世。


羅女士女兒卓小姐表示,父親生前擔任人頭公司負責人,今年2月起,開始接獲國稅局公司欠稅通知,並要求提供公司財務資料。


接獲陳情的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表示,羅女士本來就在辦理與先生的離婚官司,在得知先生過世後,則辦理拋棄繼承。


但卻被國稅局向法院聲請,並由法院選派為該公司(百億公司)清算人。


羅女士委由律師抗告表示,丈夫已離家多年,自己只有國小畢業,從未擔任任何公司行號文書工作,也不瞭解該公司營運,實在無能力清算該公司。


但法院卻駁回羅女士的聲請,何欣純表示,判決書竟然寫說:「聲請人(羅女士)與該公司形式上及現實上顯然無任何關係,確無能力,也無從清算此公司,且無義務擔任清算人,是有請求免除任職清算人之必要」、「所述縱為事實,仍不足認聲請人並無處理該公司清算事務能力」。


何欣純表示,根據國稅局統計,去年和今年(7月底)就有238件法院聲請指定清算人的案件,其中14件法院是指定國稅局擔任清算人、32件是指定不出清算人,國稅局都可以依此結案。


她批評做出判決的法官是恐龍法官,國稅局跟法官應該去瞭解個案狀況,查清楚誰是真正的公司負責人,而不是拿著戶籍資料草率指定一個親屬,就要她承擔清算公司的責任。


卓小姐表示,他們沒有父親這家空頭公司的帳冊,也沒有損益表,一旦被指定為清算人,後續的責任就該負責,「這天上掉下來的債務,很有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法院判決她母親當清算人後,也接到執行署通知,可能會被限制出境。


羅女士則在記者會泣訴,她實在很害怕,怕2個子女賺的錢,被扣光光,要去還政府的錢。


對此,國稅局北區板橋分局長張世玢表示,選到羅女士當清算人後,也瞭解她沒有能力擔任。


但因為法院已經選派羅女士擔任清查人,依規定無法撤銷這一聲請。


至於羅女士是否該負擔該公司債務、欠稅?

張世玢指出,如果公司還有資產被查到,公司當然得繳交欠稅;但羅女士的清算人是法院選派、不是公司的負責人,公司如果沒有資產,不會向她追繳。


對於羅女士是否可能被限制出境,張世玢指出,欠稅的稽徵時效是5-7年,在這段時間裡,如果還沒還清欠稅,聲請限制出境是「有這個可能性」。

 

引用:http://n.yam.com/newtalk/life/20120824/20120824746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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