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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纂周易述義 十卷 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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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4 06:18: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御纂周易述義 十卷  提要

 

乾隆二十年奉敕撰。
 

凡卦爻四卷。彖傳一卷。象傳二卷。繫辭傳二卷。文言傳說卦傳序卦傳雜卦傳共一卷。
 

以多推闡御纂周易折中之蘊。故賜名曰述義。
 

所解皆融會羣言。擷取精要。不條列姓名。亦不駁辨得失。而隨文詮釋。簡括宏深。
 

大旨以切於實用爲本。故於乾卦發例。
 

曰諸爻皆龍。而三稱君子。明易之立象。皆人事也。
 

全書綱領。具於斯矣。
 

又於取象則多從古義。
 

如解乾九二曰。九二剛中。變離文明。
 

解坤初六曰。變震爲足。有履象焉。
 

解屯六二曰。變兌爲女。柔正故貞。
 

凡斯之類。皆取於變爻也。
 

解屯六三曰。震坎皆木。聚於艮山故爲林。
 

解屯九五曰。陷陰互艮止而不動。
 

解需九五曰。坎水兌口。故爲酒食。
 

凡斯之類。皆取於互體也。
 

解蒙六三曰。三變互兌故爲女。
 

解訟九二曰。坎坤體故爲邑。
 

又互離。戸象也。三百離數也。
 

解訟九四曰。乾初復體。互巽爲命。變艮爲渝。艮止貞也。
 

凡斯之類。皆兼取變與互也。故解繫辭傳。
 

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曰物謂八卦之爻。雜謂自其中四爻雜而互之。
 

又撰成兩卦之德也。是非者。時物之是非。皆於中爻辨之。
 

正體則二爲內卦之中。五爲外卦之中。
 

互體則三爲內卦之中。四爲外卦之中。故皆謂之中爻云云。
 

誠爲根據先儒。闡明經義。蓋漢易之不可訓者。在於雜以讖緯。
 

推衍禨祥。至其象數之學。則去古未遠。授受具有端緒。
 

故王弼不取漢易。而解七日來復。不能不仍用六日七分之說。
 

朱子亦不取漢易。而解羝羊觸藩。亦不能仍用互兌之義。豈非理有不可易歟。
 

諸臣仰承指授。於宋易漢易。酌取其平。探羲文之奧蘊。以決王鄭之是非。
 

千古易學。可自此更無異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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