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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集成卷一變蒸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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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8 16:59: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幼幼集成卷一變蒸辨


幼科謂嬰兒生下三十二日為一變,六十四日為一蒸。

 

變者,變生五臟;蒸者,蒸養六腑,長氣血而生精神、益智慧也,積五百七十六日而畢。

 

凡遇變蒸,必有身熱,或有驚惕,而口面唇舌俱不變色,身熱或重輕,而精神與常無異,口中氣出溫和,三四日間自愈;或有熱不退,乳母宜服小柴胡則安,此猶為幼科中傑出者之言也。

 

乃考其變蒸方中,有用褊銀丸之巴豆、水銀、黑鉛、京墨、麝香之類而峻下之者。

 

夫既曰長氣血、生精神、益智慧,惟宜助其升生可也,顧且用毒劣,滅其化元,不幾于非徒無益而又害之耶?

據其說,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應人身三百六十五骨節,內除手足四十五餘骨外,止三百二十數,以生下一日主十段,十日百段,三十二日則三百二十段為一變。

 

而以天一生水,地二生火為次序,則一變腎,二變膀胱,三變心,四變小腸,五變肝,六變膽,七變肺,八變大腸,九變脾,十變胃,雖無實據,而理有可取,即令以此為準,變見確然不易之法。

 

乃又有以木火相生為言者,則似為一肝、二膽、三心、四小腸、五脾、六胃、七肺、八大腸、九腎、十膀胱矣。

 

複有以木金相克為言者,則又為一肝、二膽、三肺、四大腸、五心、六小腸、七脾、八胃、九腎、十膀胱矣。

 

夫小兒臟腑骨度,生來已定,毫不可以移易者,則變蒸應有定理。

 

今則各逞己見,各為臆說,然則臟腑竟可以倒置,骨度亦可以更張,是非真偽,從何究詰?

謂天一生水者為是,則木火相生,木金相克者非也;謂木火相生,木金相克者為是,則天一生水者非矣。

 

徒滋葛藤,迄無定論,將使來學何所適從?

所幸變蒸非病,可任其顛倒錯亂,假如變蒸為病,率宜依經用藥者,豈不以脾病而治腎,膀胱病而治胃乎?

總之,此等固執之言,不可為訓。

 

蓋天地陰陽之理數,可限而不可限。

 

如五運六氣為一定不易之規,而有應至不至,不應至而至,往來勝複,主客加臨,有應不應之殊。

 

天地尚且如斯,而況嬰兒之生,風土不侔,賦稟各異,時令有差,膏藜非一,而以此等定局,以限其某時應變,某時應蒸。

 

予臨証四十餘載,從未見一兒依期作熱而變者,有自生至長,未嘗一熱者,有生下十朝半月,而常多作熱者,豈變蒸之謂乎?

凡小兒作熱,總無一定,不必拘泥。

 

後賢毋執以為實,而以正病作變蒸,遷延時日,誤事不小,但依証治療,自可生全。

 

張景岳曰︰小兒變蒸之說,古所無也,至西晉王叔和始一言之,自隋唐巢氏以來,則日相傳演,其說益繁。

 

然以予觀之,則似有未必然者,何也?

蓋兒胎月足離懷,氣質雖未成實,而臟腑已皆完備;及既生之後,凡長養之機,則如月如苗,一息不容有間,百骸齊到,自當時異而日不同,豈複有此先彼後,如一變腎,二變膀胱,及每變必三十二日之理乎?

又如小兒之病與不病,余所見者、治者,蓋亦不少,凡屬違和,則不因外感,必以內傷,初未聞有無因而病者,豈真變蒸之謂耶?

又見保護得宜,而自生至長,毫無疾病者不少,抑又何也?

雖有暗變之說,終亦不能信,然余恐臨証者,有執迷之誤,故道其愚昧若此,明達者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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