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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對四餘的定義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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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5 12:03: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傳統對四餘的定義四


圖一及圖四分別為康熙五年及六年《七政曆》中的部分書影,兩曆分用新、舊二法,在五年的曆中可明顯發現缺了紫氣一欄,而由兩者所載羅與計都的行度(如參與觜為二十八宿中相鄰的兩宿,但五年曆中記十二月羅喉在觜,六年曆中則以正月計都在參),即可清楚印證前述所稱中、西法有顛倒羅、計一事。
 

又,在五年曆中,對二十八宿的次序乃定義為參前觜後,而在六年的曆中,因重行採用古法的觜前參後,以致計都的位置即由二月十四日的參初度退行至三月四日的觜初度,此一觜參次序的不同,亦為當時中、西法論辯的另一焦點。
 

再者,新法所使用的黃道宿度亦與舊法同名異義,新法所求是欲測點與距星間的黃經差,而舊法則指的是兩者赤經差在黃道上的投影,今亦有學者稱之為極黃道宿度,兩值往往可差至十餘度。
  

羅喉與計都的定義,原或僅為推步交食的方便而訂,王朴即嘗稱此兩曜的出現「蓋從假用,以求徑捷」,趙友欽亦稱「月道與黃道相交處在二交之始,強名曰羅喉;交之中,強名曰計都」。
 

湯若望顛倒羅、計之舉成為舊法派人士攻擊的焦點之一,實在相當不值得,因羅、計均僅為代號,孰為升交點或孰為降交點,本無絕對的必然性。
  

以湯若望為首的信奉天主教的高階天文官,在「曆獄」中或遭罷斥、或遭處斬,曆日的編纂隨即落於使用《大統曆》的天文家手中。
 

惟因《大統曆》法不用已二十餘年,故監官的步算頗多乖誤,七年八月,因此遭監副吳明烜奏劾,並奉旨由吳明烜依《回回曆》法將次年的《民曆》及《七政曆》推算進覽。
 

七年十一月,康熙又將吳明烜所造的八年《民曆》及《七政曆》發交南懷仁查對差錯,南懷仁指稱其中有舛誤數十條,經公同測驗後,發現「南懷仁所指逐款皆符,吳明烜所稱逐款不合」,遂議定自康熙九年起由南懷仁以西法推曆。
  

圖四:臺北故宮博物院藏康熙六年《七政經緯躔度時憲曆》部分書影,此曆乃據舊法所編。
 

但有關四餘中的紫氣應否刪除一事,當時卻引起爭議,南懷仁稱「羅喉、計都、月孛係推算曆日所用,故此造上,其紫氣星無象,推算曆日時並無用處,故不造上」,吳明烜亦被逼表態,以「紫氣星推算曆日並無用處,造上也可,刪去也可,但只是算卦之人用得著」。
 

由於兩造均無人堅持必用紫氣,八年正月,諸王、貝勒、大臣因此議決:「自康熙九年起,將紫氣星不必造入《七政曆日》內」,並奉旨依議。
  

但此事在稍後卻又生變化,二月二十九日,禮部奉上諭稱「紫氣、月孛、羅喉、計都此四星向來曆日既經開寫,今不宜獨缺其一,以後欽天監衙門官推算曆日,著仍將紫氣星一併推算開寫」,南懷仁因此上疏力爭,曰:
 

紫氣一項,實無理可考,無數可推,于天象則毫無憑據,于曆法則毫無干涉,若仍開寫曆內,是懷仁以無為有,捏假為真,反以欽定合天之法變為不合天矣!
 

今不題明,倘有知者辨駁其非,則懷仁隱默之罪將誰諉乎?
 

且我朝曆典已被光先壞亂數載,若非皇上明斷克復,則一代之良法,幾為佞口所泯沒矣!
 

茲所推七政將成,理應恭照世祖章皇帝欽定舊式頒行,則鉅典克繼前徽,曆法可永傳于後世矣!
  

七月初四日,此事奉旨交禮部重議。
 

禮部諉稱「紫氣星向來曆日開載,既奉上諭開寫,不便停止,今南懷仁九十六刻《七政曆》內,仍照舊開寫可也」,因此七月二十五日又奉旨:「紫氣星係何代用,何代不用,著詳察具奏」。
 

禮部在問訊監官並查考文獻後,上覆曰:「元、明二代皆有四餘之說,至何代用紫氣與不用之處,亦未開載」。
 

八月二十三日,奉旨將此事交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確議具奏,和碩康親王傑淑等二十六位滿洲親貴,在會議時即採納了南懷仁「天行無紫氣」之說,且稱「世祖章皇帝時,《七政曆》內並未造寫紫氣,今既將一應曆日俱交與南懷仁推算,則紫氣不必造寫《七政曆》內可也」,九月初二日,奉旨依議,此一持續近十個月的紫氣存廢之爭始告一段落。
 

今在故宮所藏的康熙九年《七政曆》中,即可清楚發現此議在翌年的曆日中即已施行。


新法雖在「曆獄」平反後又獲得正統地位,但學界或民間仍見有依循舊法以定義四餘者,如方中履於康熙二十一年所撰的《古今釋疑》一書中稱:「月道半出黃道外,半入黃道內……
 

其相交處,自內出外,曰陽曆口,世謂羅喉,亦名首頭;自外入內,曰陰曆口,世謂計都,亦名龍尾」,即依古法以羅喉為降交點,計都為升交點。
 

又,魏鑑於康熙六十年所編的《增補象吉備要通書》中,雖稱「今大清曆考正,羅易計位、計易羅位」,但仍保留紫氣,並據舊說論述四餘,如以羅喉乃「順宮逆度,亦無退、伏、遲、留」,此與當時官本《七政曆》中所推,羅喉有順、有逆的情形不同。
 

筆者在北京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的圖書館中,亦見有由民間所編印的《大清康熙五十五歲次丙申便覽全備通書》及《大清雍正二年歲次甲辰便覽溪口通書》二書,書中均仍用傳統方式推步四餘。
 

南懷仁在康熙九年起的《七政曆》中,依然沿用湯若望所採行的托勒密(Claudius Ptolemaeus)小輪體系,以推算羅、計的行度。雍正八年(1730)六月初一日,欽天監監正明圖、戴進賢(Ignace Kogler; 1680-1746)率監官公同測驗日食,結果發現推算值與實測值頗疏,於是上疏請詳加校定修理,十年四月,戴進賢等新修成依據刻卜勒(Johannes Kepler; 1571-1630)橢圓定律所推算的〈日躔、月離表〉,並對湯若望推步正交實行的方法進行了修正。
 

由於新訂之法所推黃白交點的位置與實際的行度相當吻合(見圖二),此故在稍後的《七政曆》中,羅、計即不再出現順行的現象(見圖五)。


圖五:臺北故宮博物院藏雍正十二年《七政經緯躔度時憲曆》部分書影,此曆乃據新法所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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