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病條辨 上焦篇 暑兼濕熱,偏於暑之熱者為暑溫35 】
暑兼濕熱,偏於暑之熱者為暑溫,多手太陰証而宜清;偏於暑之濕者為濕溫,多足太陰証而宜溫;溫熱平等者兩解之。
各宜分曉,不可混也。
此承上起下之文。
按暑溫、濕溫,古來方法最多精妙,不比前條溫病毫無尺度,本論原可不必再議,特以《內經》有先夏至為病溫、後夏至為病暑之明文,是暑與溫,流雖異而源則同,不得言溫而遺暑,言暑而遺濕。
又以歷代名家,悉有蒙混之弊,蓋夏日三氣雜感,本難條分縷晰。
惟葉氏心靈手巧,精思過人,案中治法,絲絲入扣,可謂匯眾善以為長者,惜時人不能知其一、二;然其法散見於案中,章程未定,淺學人讀之,有望洋之嘆,無怪乎後人之無階而升也。
故本論摭拾其大概,粗定規模,俾學人有路可尋,精妙甚多,不及備錄,學人仍當參考名家,細繹葉案,而後可以深造。
再按︰張潔古云︰“靜而得之為中暑,動而得之為中熱;中暑者陰証,中熱者陽証”。
嗚呼﹗潔古筆下如是不了了,後人奉以為規矩準繩,此醫道之所以難言也。
試思中暑,竟無動而得之者乎?中熱,竟無靜而得之者乎?似難以動靜二字分暑熱。
又云“中暑者陰証”,暑字從日,日豈陰物乎?暑中有火,火豈陰邪乎?暑中有陰耳,濕是也,非純陰邪也。
“中熱者陽証”,斯語誠然,要知熱中亦兼穢濁,穢濁亦陰類也,是中熱非純無陰也。
蓋潔古所指之中暑,即本論後文之濕溫也;其所指之中熱,即本論前條之溫熱也。
張景岳又細分陰暑,陽暑︰所謂陰暑者,即暑之偏於濕,而成足太陰之裡証也;陽暑者,即暑之偏於熱,而成手太陰之表証也。
學人非目無全牛,不能批隙中款。
宋元以來之名醫,多自以為是,而不求之自然之法象,無怪乎道之常不明,而時人之隨手殺人也,可勝慨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