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痙書467】
素問曰:諸痙項強,皆屬於濕。
痙,音頸,強,上聲,下皆仿此,諸,猶凡也。
痙,廣韻風強病,俗謂打寒噤是也。
項,頸後也。
強,筋脈牽強,木勁而不和柔,反拗而不順從,受病之經,其經之筋皆然,濕則下文是也。
金匱曰: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
金匱,痙,皆,叔和注。
當作痙,今從之,以便初學,太陽病,傷寒論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是也。
發汗本傷寒之治法,而中風之治,亦在法中,其例一也。
太多者,汗法以微似為度,苟至於如水流漓而濕,則過度而為太多也。
此舉傷寒而言,雖不及中風與濕,而中風與上文濕,義具見言表,可知矣,致,與下文變意同。
千金曰,太陽中風,重感於寒濕則變痙也。
(中,音眾。)
寒濕者,中風本自汗出,出不已,而至於如水流漓,則與發之過多而濕,濕而生寒,其義一也。
上條舉發汗包自汗而言。
此舉中風該傷寒而言,通前三條並而觀之,文雖出於三家,而風寒變痙之所以然者具見,義則誠如互發,學人最宜精玩,痙自素問以來,其見於傷寒論者,乃叔和所述金匱之略也。
千金雖有此語,未見其精悉,自此以下,無痙文字可稽,近來鄉俗,未聞曾有一人能言痙者,雖醫亦然。
不但痙也。
強亦未見有能分曉者,斯道之不明,豈其遭 訛誤以致如斯乎,誠可嘆惜,愚以兩娶五出,一女四男,皆殤於驚風,遍觀兒醫之家,驚風之論,辭甚鄙野,大都末流之俚諺,古無此等荒唐之說,來歷不明,其詳不可考,疑憾數年,不能自釋,既而偶病傷寒,死信宿而重生,感天有所警也。
改故業而致身仲景之門,受讀金匱傷寒論,憤力敏求,私淑其旨趣,寤寐其神妙,以病時多艱,印証二書條目,心融意會,恍如鑒對夢醒,若有默迪在前,難以告語人者,見叔和 當作痙之注,憶病初項強几几之不能自勝,念兒家口不能言之自苦,豈旁窺側測之所能喻及,大悟驚風之謬,悉皆痙語之訛,因集諸痙,刷正警非,別為次序如今,竊案以候照對云。
金匱又曰: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為難治。
(傷寒論,無為,難治三字。)
太陽者,以太陽經所主之部屬皮膚言也。
皮膚為人一身之表,表之為言外也。
風寒本天之二氣,於人身為外物,故其中傷於人,必自外而內,人之中傷之,必皮膚先受起,以病方在皮膚。
皮膚屬太陽,故曰太陽病。
蓋舉大綱而言始,以見周身之皮膚具病,所包詳備,辭簡而意周,微哉旨也。
後人不察,如諸家紛紛爭以經絡之一線而器訟,豈不大謬,發熱,風寒之邪,客於太陽。
與正交爭,蒸而為熱也。
然病在太陽,其脈必浮,沉細者,重感寒濕,變也。
六經主病,其各該所主之經絡部屬,靈素自有章章明文,道之原也。
凡病無有不屬六經者,言病必稱六經,古意原來如此,仲景為方法之祖,祖是道也。
末流不究,騁以小智,妄鑿非端,求其己私,無過務為矜侉炫售,媒 名利而已,非為道也。
識者鄙之,適所以見其弄巧賣乖,叛經悖道,徒自取垢招尤。
則亦竟成何益,來學賢能,切宜省戒,太陽發熱,具見上矣,驚風論云,治驚,要識驚風痰熱四個字,又自飾云,小兒血氣虛弱,虛則生熱,熱盛生痰,痰盛生驚,驚盛生風,風盛發搐,夫既曰虛矣,虛則無物,無物如何生出熱來,熱是何物,如何又生得痰出來,痰雖有形,驚是著駭。
心之知覺,神之感應耳,無蹤跡可尋也。
痰如何駭得人生出驚來,驚於自己,且無蹤跡,有何生出風來,風雖寓形於動,搐是如何動,六書無搐,義不可稽,夫熱既無一毫實可言,只是生於虛起,從頭一直虛到底。
畢竟仍是沒來由虛空不可稽之搐結証。
天下有此事理乎,然則人雖虛弱驚駭,不致卒生妄熱,肢體雖動,不屬無稽之搐,但卒感風寒。
太陽必當發熱,變則筋脈牽強,必痙可知,以此言之,驚之謬。
之訛,大端明矣,想當愎驚謬論之初,謬家多應未讀仲景之書,未睹叔和之注,見病若然,一則不知痙亡於,二則不識強之名義,只是必定個驚駭,以為應當膠固,誣在兒家身上,更不思病情正理,致妄謬端,厄道釀禍,至死不寤,流毒至今,痛惜兒家,口不能言,銜冤莫雪,予甚哀之,天既覺予以警,予既覺之而不言,其如與謬同歸何,竊為此懼,故不避僭,以致吊如斯,誠不得已也。
然虛之一字。
大抵弊在醫門,其為不明久矣,明而以正言者,必也君子乎,仲景以下,惜乎予未見其人也。
嗚呼,不亦可慨也夫。
夫痙脈,按之緊如弦,直上下行。
緊則為寒,如弦直上下行,申釋上文。
脈經云:痙家其脈伏,堅直上下。
伏,猶前沉細,大意與上同。
蓋脈經乃叔和所述,金匱乃仲景之書,世謂叔和為仲景之徒。
以此觀之,亦不為虛稱也。
金匱曰:太陽病,發熱,汗出而不惡寒者,名曰柔痙。
惡,去聲,下同,此以自中風而變者言,風為陽,而屬木,木性曲直,故曰柔,謂和軟也。
此與下文剛是反對,驚風之慢,此痙之柔也。
下皆金匱。
太陽病,其証備,身體強,KT KT 然,脈反沉遲,此為痙,栝蔞桂枝湯主之。
KT,音殊,其,承上指太陽也。
証備,言頭項強痛汗出惡風寒具見也。
身體強,太陽陽明合也。
KT KT 者,頸項俱痛,俯仰不能自如也。
此互上條而出治,驚風之抽掣搐搦,不識此強,而濫謬也。
栝蔞桂枝湯方
栝蔞根(三兩)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取微似汗,汗不出,食頃,啜熱稀粥發之。
此桂枝湯加栝蔞根之六物也。
湯義見傷寒論。
蓋擅固表之能,神解肌之奧,栝蔞根,消渴而生津,導濕以徹熱,肌表解而濕熱徹,強不待疏而疏自至矣。
太陽病,其証備,或惡熱,項背強,手足拘攣者,痙也。
桂枝葛根湯主之。
此以太陽初交陽明言,病在太陽則惡風寒,交陽明,則反惡熱,太陽之熱翕翕,陽明之熱蒸蒸,拘攣,拘束而蜷攣也。
庸俗不識強之所以為痙者,狃於俚諺,而文理字義之不明也。
桂枝葛根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葛根(三兩)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九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服如上法。
(內,音納。)
此亦桂枝加葛根之六物也。
葛根者,陽明經之的藥也。
以太陽初交陽明,故用桂枝以加葛根。
經絡明而藥物對,理意至而功效奏矣。
太陽病,發熱,無汗而反惡寒者,名曰剛痙。
此以自傷塞而變者言,寒為陰而屬水,水寒則冰,故曰剛,堅勁也。
與上柔對舉而互發,以見陰陽二義,彼此兩相反,而寓戒謹致勿誤之意,學人不可不知,然無汗不濕,不濕何痙,曰:太陽強已微而內隱矣,痙則強之發而外著耳,驚風之急,此剛之訛也。
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沖胸,口噤不得語,欲作剛痙,葛根湯主之。
上,上聲,小便少,氣上沖胸,寒飲涌逆也。
口為脾之竅,而胃脈夾口環唇,噤,脾虛胃寒而寒 也。
欲作,待作未作之意,此亦互上條而出治。
(夾,音協。)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
咀,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去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麻黃散太陽之表,葛根解陽明之肌,桂枝主營衛之和,則強自釋而痙自定矣。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
痙病也。
傷寒論,病下無者字,目下有脈字,卒,讀倉卒之卒,反,音板,身熱,陽明主肌肉也。
足寒,陽不下也。
頸屬陽明,項屬太陽。
急者強之甚,時,謂不常也。
三陽聚於頭面,熱,陰不生也。
赤,表未解也。
太陽之脈,挾脊,循背,反張者,不柔和,不順從,牽強益甚也。
此蓋以痙之具証言,亦風寒俱中傷之致變,與凡久而至於劇者為然耳,反張灼然在背,驚風遠謬角弓,則是忘其背而不知有其身,知逐物而不知有道,夫如是,安得不鑿空而濫謬乎。
痙為病,胸滿,口噤,臥不著席,腳攣急,必 齒,可與大承氣湯。
音械,胸滿,即氣上沖胸之互文,臥不著席,亦反張之互詞也。
腳攣急,脾陰主四肢。
而胃陽為之合,陰陽不相順接而厥逆也。
必,定然之詞。
者,齒上下相抵之謂。
蓋胃寒變熱。
胃家實熱甚而不和也。
此謂 齒,驚風乃謬切牙,天生牙咬物,何物能切牙哉,鄙俚不經,無足道也。
且兒醫之家,於痘既以切牙為寒顫,乃又授以為驚使之然,豈不自相矛盾乎。
大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 濃朴(半斤去粗皮炙) 枳實(五枚炙) 芒硝(三合)(本經無芒硝。
芒疑朴誤,)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內大黃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一二沸,分,溫,再服,得下利,止後服。
陽明主胃,胃廩水穀為五臟六腑之海,百骸藉養於斯,而人之吉凶死生系焉,故病凡入陽明而胃不和,則無論輕重,皆當先以和胃為要務,承氣者,和胃藥也。
胃凡不和,以此和之皆得愈。
故古今通行和胃皆以之,世固有懼其大黃毒而不敢行者,殊不知本草大黃無毒,而藥道之論良毒亦不在此。
蓋謂對病為良,苟不對病,雖良亦毒也。
然藥不自對。
對之者醫,主藥而不主對,醫云乎哉,近時俗習,爭言藥而不言對,夫藥無非物也。
用之於病之謂藥,對不言矣,其如病何,其如爭尚何,謂道不在厄,吾不敢允也。
噫,可慨也已。
問曰,新產婦人有三病,一者病痙,二者病鬱冒,三者大便難,何謂也?
師曰,新產血虛。
多汗出,喜中風,故令病痙,去血,復汗,寒多,故令鬱冒,亡津液,胃燥,故大便難,產婦鬱冒,其脈微弱,不能食,大便反堅,但頭汗出,所以然者,血虛而厥,厥而必冒,冒家欲解,必大汗出,以血虛下厥,孤陽上出,故頭汗出,所以產婦喜汗出者,亡陰血虛,陽氣獨盛,故當汗出,陰陽乃復,大便堅,嘔不能食,小柴胡湯主之。
三病雖殊,其為血虛則一,所以並為設一問答而同出,方見傷寒論。
病解能食,七八日,更發熱者,此為胃實,宜大承氣湯。
此結上文三病而言,以致慎余之意,方見前,想設問答之意,其亦有所為而然與,且以痙言之,如今時之人,絕無言此病者,而言產後驚風者,則紛紛然,何哉,只緣痙在亂亡,人皆不識痙名,又不識強字之義,所以妄認筋脈牽強為抽筋,而謾讕抽掣搐搦之謬,夫以驚誣諸兒家,兒家幼痴,不能言,誠難審理,乃又以誣婦人,而曰產後驚風,婦人者,以產育為任者也。
既產矣。
兒女在抱矣,方幸慶慰,天下皆稱賀喜,喜不自勝矣,何驚邪,婦人雖愚懦,不似兒家無知識也。
病雖惑亂,不似兒家不能言也。
痙必作輟,當其輟時,有虛己詳細以審問之,心誠求之,無有不得其情者,審得被駭,則驚不為誣,不駭則痙明而斯案定矣,夫何難哉,惜乎人固逞己傲物,不屑如此耳,雖然,苟或此而不詳細,則又不可。
夫風病,下之則痙,復發汗,必拘急。
風必自汗,表固虛矣,下則又虛其裡,所以痙也。
仍復發汗,以更虛其表,是謂重亡津液,拘急者,津液重亡,而強益甚也。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血熱則生瘡身疼痛者,血澀不利,乖而不和也。
汗者血之液,發而迫使之出,則血愈乖而愈不和傷之矣,故亦致痙也。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中懊 如飢,發汗則致痙,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灸則發咳唾。
形象中風,與傷寒論第九篇病如桂枝証,異文同旨而互發,故曰,常微汗出。
以上三條,皆通前申致叮嚀戒謹之意。
案成,藏諸金○ 以待,越明年,生今男,三歲亦病驚風,時值外出,家人促歸,困頓已二日,啟○ 照案,急以寸匕灌之,不待終劑,應手立蘇而回生。
案斯對矣,效斯驗矣,嗣後慎斯法,由斯道而行,行皆若是,周旋四十餘年於斯矣,坦坦如也。
今老矣,男有孫矣,顧念天之所以與我,不敢棄天,條辨傷寒論時,欲附此語痙濕 篇中,以彼此詳略不同,未之及也。
茲以不敢忘宿念,痛斯民斯道困於厄而不敢忍,故訂案具書,以申請當道君子,詳允施行,庶幾將來,幸輔撥 以弭其禍亂,正經而反其風土,底績平成,風土平成而削。
削而痙復,痙復而道明,道明而厄解,則於醫門,雖未可以得仁言,而於求仁之方,實則不外是矣,志仁後彥,其勖之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