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削傷寒例462】
成無己本舊有傷寒例一篇,今削之,存此以備後照。
醫道之方法具備,自仲景始,故世稱仲景方法之祖,傷寒論,乃其書也。
考求其方法,義例明甚,何謂例,如中風,一也。
傷寒,二也。
兼風寒俱有而中傷,三也。
三病不同,以皆同在太陽,故皆發汗,發汗云者,非以例言乎,何謂義,如發中風之發,發之以桂枝湯,發傷寒之發,發之以麻黃湯,發兼風寒俱有而中傷之發,發之以大青龍湯,一例發汗,而三湯則不同,非以其各有所宜之義乎,然則方法者,道之用也。
例者,所以行其方法也。
義則其行而宜之之謂是已。
是皆相須而不相離,一致之謂道也。
啻此為然哉,其餘各屬,悉皆類此,條目具在也。
夫何無己之注解,不省義例原屬方法中,法外又獨有傷寒之例,獨例傷寒而置諸各屬,舍義而獨曰例,豈仲景之言,其為後人之偽,明亦甚矣,偽例者誰,或曰叔和,謂叔和者,以其編述也。
編述論而出始,則叔和之於論,誠功之首也。
乃若又偽此例,則後之醫傷寒者,不知通求各屬,但務專擬於傷寒,仿例而行,仲景之道,反愈晦,而至今愈不明,究其叛亂不由厄於此例以至如此乎,以此言之,則叔和者,亦一罪之魁耳,賢如叔和,愚意其智不乃爾也。
或曰無己,謂無己者,以其注解也。
此則近似,何也?
已任注解,則當精辨論之條目,詳悉各屬本義,以迪諸後,不當愎強苟且,一概徇己,朦朧訓為傷寒,比之於例,儼然一家口語,以此擬己,夫復何疑,且例苟在己前,亦當暴白其非,不令得以迷誤繼述,是也。
奈何懵此不為,乃固為尾之以阿順可乎,律以春秋大義,譬如專國政之趙卿,以不討賊而直受弒君之惡,罪不能辭,己亦有也。
雖然,事屬久遠。
理在難明,必欲求其人以實之,斯亦鑿矣,偽不容有,無之可也。
既應無之,削之是矣,故從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