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太陽篇 太陽類病法第五 風溫一條33】
若發汗已。
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
直視失溲。
若被火者,微發黃色。
劇則如驚癇,時瘈瘲 。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此風溫之的脈的証也,亦是傷寒反照處。
傷寒寒邪傷在表,汗之則邪去而熱已。
風溫溫與風得汗之則風去而溫勝,故身灼熱也,且夫風溫之病,風傷陽氣而溫損陰氣,故脈陰陽俱浮。
不似傷寒之陰陽俱緊也。
風泄津液,而溫傷肺氣,故自汗出身重。
不同傷寒之無汗而體痛也。
多眠睡者,熱勝而神昏也。
鼻息鼾,語言難出者,風溫上壅,湊於肺也。
是當以辛散風而涼勝溫,乃不知而遽下之,則適以傷臟陰而陷邪氣。
臟陰傷,則小便難目直視。
邪氣陷,則時復失溲也。
被火如溫針灼艾之屬,風溫為陽邪,火為陽氣,以陽遇陽。
所謂兩陽相熏灼,其身必發黃也。
然火微則薰於皮膚,而身發黃色。
火劇則逼入心臟,而如發驚癇,且風從火出,而時時瘈瘲,乃所以為逆也。
若已被火而復以火熏之,是謂逆而再逆,一逆尚延時日,再逆則促命期,此醫家之大罪也。
仲景示人風溫溫病之大戒加此。
按傷寒序例云: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
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
至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
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
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
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外。
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
又曰: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壞証病而治之。
若脈陰陽俱盛。
重感於寒者,變為溫瘧。
陽脈浮滑。
陰脈濡。
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溫。
陽脈洪數。
陰脈實大者,更遇溫熱。
變為溫毒。
溫毒為病最重也。
陽脈濡弱。
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
夫所謂冬溫寒疫者,皆非其時而有其氣,即所謂天行時氣也。
所謂變為溫病者,乃是冬時伏寒,發於春時,陽氣即春溫也。
所謂變為溫瘧者,本是溫熱之病,重感新寒,熱為寒鬱,故為瘧也。
所謂變為風溫者,前風未絕,而後風繼之,以陽遇陽,相得益熾也。
所謂變為溫毒者,前熱未已,而又感溫熱。
表裡皆熱。
蘊隆為患,故謂毒也。
所謂變為溫疫者,本有溫病,而又感厲氣,故為溫疫也。
夫治病者,必先識病。
欲識病者,必先正名。
名正而後証可辨,法可施矣。
惜乎方法並未專詳,然以意求之,無不可得,在人之致力何如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