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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之深,不必責之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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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1 23:11: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愛之深,不必責之切

 

愛之深一定要「責之切」嗎﹖

 

小心,要求太多以後,連愛都跟著被嚇跑。

 

這個道理應用在親子、員工、情人之間都一樣,要求別人的時候,先問自己︰我的要求合理嗎 ﹖

 

我愛的是凡人還是聖人﹖

 

我自己是不是已經一百分?

 

當對方變成我的一百分時,我真的會比較快樂嗎?

 

為了這完美的一百分,彼此又付出多少昂貴的代價!

 

《性 惡論》中有一句發人深省的話:「看到一個缺點很多的人,你只會討厭他的缺點;

 

但看到一位品德極為高尚的人,你會因為學不來而完全憎恨他!」

 

我們對和自己沒 有關係的普通人,都會有這種反應,更何況當這個缺點很多或品德極為高尚的人,是我們喜歡的人時,反應更是強烈。

 

因為愛而產生的許多化學變化中,「挑剔」是 最普遍的症狀之一。

 

當我們喜歡一個人時,對他的要求特別多、特別嚴厲。

 

與其說是距離靠得愈近,看到得缺點愈清楚;

 

不如說是愛得愈多,想掌控的程度就愈深 入。

 

「愛之深,責之切!」

 

多麼冠冕堂皇的說法,讓相愛的人以此為名互殘相傷。

 

總要到血淚斑斑,才知道原來誰也沒有錯,錯只錯在愛上了 挑剔的癮!

 

對一個人的要求標準若前後不同,對方也會無所適從。

 

剛開始熱戀的情人,其中一方在約會時,若以「記錯時間」為理由,遲到半個鐘頭,還會被稱讚 說:「你呀!就是這樣迷糊得可愛!」

 

關係穩定或結婚後,若遲到的情況依舊,鐵定被評為:「懶呀!懶得無藥可救!連這點小事都記不住,看你還能成就什麼大 事!」

 

還有些經過短暫交往之後宣告分手的戀侶,語帶遺憾地說:「我們做朋友好過做愛人!」

 

乍聽之下,好像是個性不合出了問題;

 

其實真正的原因是「做朋友」和「做愛人」要求的標準不同,後者顯然挑剔得多。當朋友在交往的態度上,偶有表現不如預期 的地方,我們可能會勸告自己說:「唉!小事一件,算了!」

 

但若出錯的對象是情人,可能很難獲得這麼寬容的對待。輕則免不了要被尖刻地指責一番;重則以「我 們還是分手吧!」相脅。

 

梭羅說過:「愛挑剔的人,就算身處極樂的天堂,也能挑出毛病。」

 

挑剔對方,名正言順是為他好,希望他知錯能改,愈來愈完美。

 

其實,是對現在的選擇沒有信心,對未來也沒有安全感,害怕自己栽在對方的不長進上。

 

挑 剔,也很容易變成習慣,藉此顯示自己比對方優越,讓自己一直想要佔上風。

 

愛之深,不必責之切!

 

小心,不要傷害彼此的感情。在行銷業務的訓練上,存在著所謂 「會嫌貨的,才是買貨人!」的說法。

 

你也一定有過類似的購物經驗,當決定採購一項不太熟悉的產品時,明明信用卡都掏出來刷好了,簽上大名之際,還頻頻問售 貨員:「要這麼貴嗎?不會有問題吧?出了問題我找你喔!」

 

有經驗的售貨員,最喜歡這種顧客,像是餓慌了的肥魚。

 

這些嘴邊「碎碎唸」的動作,正露出「他對產品很有興趣;但對採購決策沒有信心!」的訊息,口中挑剔得愈凶,愈容易上鉤!會嫌貨的買貨人,也許在商場上暫時還可以勉強受歡迎。

 

畢 竟,金錢的交易,風險可以事先評估。

 

但是,現實的生活中,感情的交流卻經不起言語挑剔的考驗。

 

對鍾愛的人要求太苛,說了太重的話,自自句句都是很有殺傷 力,甚至產生無法彌補的影響。

 

有一次,我用傳真和某公司的同仁檢討生產及行銷的流程,因為心中些許失望,無意識地在用字遣詞上添了點火氣,我竟還自以為是 地加上「愛深責切」等字眼。

 

隔天,該公司的同仁打電話和我溝通時,語氣充滿「很受傷」的委屈。

 

我才知道自己犯了很大的錯——以為對熟悉的人,彼此已經有深厚的信任基礎,就可以不顧禮貌地嚴格挑剔,忽略對方內心的感受。

 

從此,我不斷提醒自己:愈是對喜愛的東西,愈是對親近的人,愈容易讓愛上了挑剔的癮。

 

但就算挑剔得多麼高明,最終還是會傷害彼此的關係。

 

愛之深,不必責之切。

 

愛得再多,還是要記得保持美感的距離。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hxi7RImaFRs8iX3OysuUWj.O87qBKA--/article?mid=26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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