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辨要箋記-辨合病】
辨合病:
合者同也,會也,二病三病相混也,謂之合病。
蓋其初感邪表裡同時受病,故設此目,以為治法之標準也。
張介賓曰:今時之病,皆合病並病耳,合併二者,治法之緊關,不可不明核,若內外並治,則不止難愈,百壞變出,古人云,發表未除,不可攻裏,上盛未除,不可攻下,亦合病之謂也。
雪按:此說非一定,如經方桂枝人參湯,桂枝大黃湯均表裡並治之方也,須審證所要而施,不可一言限定耳。
又按:三陽合病,多是伏邪蘊發熱證,如太陽陽明合病,葛根黃芩黃連湯(而淺田所云:熱盛於表,勢迫及裏,下奔為利,上逆為嘔者是也,原文葛根湯是或誤,淺田因之,未詳審矣。
至不下利但嘔之葛根加半夏證,乃太陽陽明合病輕證,所以示別於必自下利,伏邪蘊發之合病重證也。
以二條相連,人多信為一方不疑,不知其大有不同者也)。
少陽明明合病,黃芩湯(原文是太陽少陽,余早疑是少陽陽明,已見開美本傷寒批上),又陽明少陽合病,大承氣湯,均必自下利,均治以苦寒清下之劑,而三陽合病之口不仁,面垢,譫語,遺尿,腹滿,身重難轉側,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
更可見是伏溫蘊發,三陽混合之證無疑矣。
安時云:三陽皆有合病,三陰無合病,劉茝庭曰:三陰病機雖各異,其位相同,此所以無合病。
中西深齋曰:三陰不設合病之名,直舉其脈證,以具之治法耳。
雪按:三陰未嘗無合病,第溫裏之藥,大概相同,故不舉其名,但具之脈證治法中耳。
如少陰之吐利,煩躁欲死,則厥少二陰同病也,少陰見厥,十九皆同厥陰,又有陰陽合病者,如下利清穀,裏寒外熱,身體疼痛,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四逆,攻表桂枝等條,即是陰陽合病之證也。
龐言既非,劉言亦未妥,須辨之。
雪又按:合病是伏邪各自蘊發,同時而見,其症重劇,並病是一邪轉移變化,其證輕減,此合病與並病大異之點,山田諸公但知合病為重,而不解其所以然也。
淺田亦然,茲特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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