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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六 黃癉門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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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 10:29: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六 黃癉門572

 

黃癉門(法十五條 律三條)

 

《經》言:溺黃赤安臥者,癉病。

 

溺黃赤者,熱之征也。

 

安靜嗜臥者,濕之征也。

 

所以有開鬼門潔淨府之法。

 

開鬼門者,從汗而泄其熱於肌表也。

 

潔淨府者,從下而泄其濕於小便也。

 

此特辨名定治之大端,而精微要渺,惟《金匱》有獨昭焉。

 

要知外感發黃一證,傷寒陽明篇中已悉。

 

《金匱》雖舉外感內傷諸黃,一一發其底蘊,其所重尤在內傷,茲特詳加表彰,為後學法程焉。

 

《金匱》論外感熱鬱於內,而發黃之證云:寸口脈浮而緩,浮則為風,緩則為痹,痹非中風;四肢苦煩,脾色必黃,瘀熱以行。

 

其義取傷寒風濕相搏之變證為言,見風性雖善行,才與濕相合,其風即痹而不行,但鬱為瘀熱而已。

 

及鬱之之極,風性乃發,風發遂挾其瘀熱以行於四肢,而四肢為之苦煩,顯其風淫末疾之象。

 

挾其瘀熱以行於肌膚,而肌膚為之色黃,顯其濕淫外漬之象。

 

其脈以因風生熱故浮。

 

因濕成痹故緩。

 

此而行《內經》開鬼門潔淨府之法,俾風挾之熱從肌表出,濕蒸之黃從小便出,而表裡分消,為有據也。

 

《金匱》重出傷寒陽明病不解,後成穀癉一證云:陽明病脈遲者,食難用飽,飽則發煩,頭眩,小便必難,此欲作穀癉;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此因外感陽明,胃中之余熱未除,故食難用飽。

 

飽則食復生熱,兩熱相合,而發煩頭眩,小便難,腹滿,勢所必至。

 

在陽明證本當下,陽明而至腹滿,尤當急下,獨此一證,下之腹滿必如故,非但無益,反增困耳。

 

以其脈遲,而胃氣空虛,津液不充,其滿不過虛熱內壅,非結熱當下之比。

 

《金匱》重出此條,原有深意。

 

見脈遲胃虛,下之既無益,而開鬼門潔淨府之法,用之無益,不待言矣。

 

嘗憶余友問:仲景云下之腹滿如故,何不立一治法?余曰:仲景必用和法,先和其中,後乃下之。

 

友曰:何以知之?余曰:仲景云脈遲尚未可攻,味一尚字,其當攻之旨躍然。

 

《金匱》又云:諸黃腹痛而嘔者,用小柴胡湯。

 

觀此仍是治傷寒,邪高痛下,故使嘔也。

 

小柴胡湯主之之法,是以知之耳。

 

陳無擇治穀癉,用穀芽枳實小柴胡湯,差識此意,但半消半和半下,三法並用,漫無先後。

 

較諸仲景之絲絲必貫,相去遠矣。

 

《金匱》又云:趺陽脈緊而數,數則為熱,熱即消穀,緊則為寒,食即為滿。

 

尺脈浮為傷腎,趺陽脈緊為傷脾。

 

風寒相搏,食穀則眩,穀氣不消,胃中苦濁,濁氣下流,小便不通,陰被其寒,熱流膀胱,身體盡黃,名曰穀癉。

 

此論內傷發黃,直是開天辟地未有之奇,東垣脾胃論仿佛什一。

 

後世樂宗《金匱》奧義,置之不講,殊可慨也!請細陳之。

 

人身脾胃居於中土,脾之土,體陰而用則陽。

 

胃之土,體陽而用則陰。

 

兩者和同,則不剛不柔。

 

胃納穀食,脾行穀氣,通調水道,灌注百脈,相得益彰,其用大矣。

 

惟七情飢飽房勞,過於內傷,致令脾胃之陰陽,不相協和。

 

胃偏於陽,無脾陰以和之,如造化之有夏無冬,獨聚其熱而消穀。

 

脾偏於陰,無胃陽以和之,如造化之有冬無夏,獨聚其寒而腹滿,其人趺陽之脈緊寒數熱,必有明征,診其或緊或數,而知脾胃分主其病。

 

診其緊而且數,而知脾胃合受其病,法云精矣。

 

然更有精焉,診其兩尺脈浮,又知並傷其腎。

 

夫腎脈本沉也,胡以反浮?蓋腎藏精者也,而精生於穀,脾不運胃中穀氣入腎,則精無裨而腎傷,故沉脈反浮也。

 

知尺脈浮為傷腎,則知趺陽脈緊,即為傷脾。

 

然緊乃肝脈,正仲景所謂緊乃弦,狀若弓弦之義。

 

脾脈舒緩,受肝木之克賊,則變緊。

 

肝之風氣,乘脾聚之寒氣,兩相搏激,食穀即眩。

 

是穀入不能長氣於胃陽,而反動風於脾陰,即胃之聚其熱而消穀者,亦不過蒸為腐敗之濁氣,而非精華之清氣矣。

 

濁氣繇胃熱而下流入膀胱,則膀胱受其熱,氣化不行,小便不通,一身盡黃。

 

濁氣繇脾寒而下流入腎,則腎被其寒,而克賊之余,其腹必滿矣。

 

究竟穀癉由胃熱傷其膀胱者多,由脾寒傷其腎者,十中二三耳。

 

若飲食傷脾,加以房勞傷腎,其證必腹滿而難治矣。

 

仲景於女勞癉下,重申其義曰:腹如水狀不治,豈不深切著明乎?女勞癉額上黑,謂身黃加以額黑也。

 

黑為北方陰晦之色,乃加於南方離明之位,此必先有胃熱脾寒之濁氣,下流入腎,益以女勞無度,而後成之,其繇來自非一日。

 

《肘後》謂因交接入水所致,或有所驗。

 

然火炎薪燼,額色轉黑,雖不入水,其能免乎?故脾中之濁氣,下趨入腎,水土互顯之色,但於黃中見黑滯耳。

 

若相火從水中上炎,而合於心之君火,其勢燎原,煙焰之色,先透於額,乃至微汗亦隨火而出於額,心之液且外亡矣。

 

手足心熱,內傷皆然。

 

日暮陽明用事,陽明主闔,收斂一身之濕熱,疾趨而下。

 

膀胱因而告急,其小便自利,大便黑,時溏,又是膀胱蓄血之驗,腹如水狀,實非水也,正指蓄血而言也,故不治。

 

酒癉心中懊 ,而熱不能食,時欲吐。

 

酒為濕熱之最,氣歸於心肺,味歸於脾胃,久積之熱,不下行而上觸,則生懊。

 

痞塞中焦,則不能食。

 

其濕熱之氣,不下行而上觸,則為嘔。

 

嘔則勢轉橫逆,遍漬周身也。

 

《傷寒論》謂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發黃。

 

是知熱甚於內者,皆足致此,非獨酒矣。

 

《金匱》治酒癉,用或吐或下之法云:酒黃癉,必小便不利,其候心中熱,足下熱,是其證也。

 

又云:或無熱,清言了了,腹滿欲吐,鼻煤,其脈浮者,先吐之。

 

沉弦者,先下之。

 

又云:心中熱,欲嘔者吐之愈。

 

又云:心中懊 ,或熱痛,梔子大黃湯主之。

 

又云:下之久久為黑癉,言雖錯出,義實一貫。

 

蓋酒之積熱入膀胱,則氣化不行,必小便不利,積於上焦則心中熱。

 

積於下焦則足下熱。

 

其無心中足下熱者,則清言了了,而神不昏,但見腹滿,欲吐,鼻煤三證。

 

可知其膈上與腹中,陰陽交病,須分先後治之。

 

當辨脈之浮沉,以定吐下之先後。

 

脈浮病在膈上,陽分居多,先吐上焦,而後治其中滿。

 

脈沉弦病在腹中,陰分居多,先下其中滿,而後治其上焦,若但心中熱欲嘔,則病全在上焦,吐之即愈,何取下為哉?其酒熱內結,心神昏亂,而作懊 ,及痛楚者,則不可不下。

 

但下法乃劫病之法,不可久用。

 

久久下之,必脾肺之陽氣盡傷,不能總領其陰血,其血有日趨於敗而變黑耳,曾謂下法可瀆用乎?仲景於一酒癉,臚列先後次第,以盡其治,其精而且詳若此。

 

酒癉之黑,與女勞癉之黑,殊不相同。

 

女勞癉之黑,為腎氣所發。

 

酒癉之黑,乃榮血腐敗之色。

 

榮者水穀之精氣,為濕熱所瘀而不行,其光華之色,轉為晦黯,心胸嘈雜,如啖蒜齏狀,其芳甘之味,變為酸辣。

 

乃至肌膚抓之不仁,大便正黑,脈見浮弱,皆肺金治節之氣不行而血瘀也。

 

必復肺中清肅之氣,乃可驅榮中瘀濁之血,較女勞癉之難治,特一間耳。

 

方書但用白朮湯,理脾氣解酒熱以言治,抑何庸陋之甚耶?黃癉繇於火土之熱濕,若合於手陽明之燥金,則熱濕燥三氣,相搏成黃。

 

其人必渴而飲水,有此則去濕熱藥中,必加潤燥,乃得三焦氣化行,津液通,渴解而黃退。

 

渴不解者,燥有未除耳,然非死候也,何又云癉而渴者難治,則更慮其下泉之竭,不獨云在中之津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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