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六 水腫門 論黃 芍藥桂枝苦酒湯桂枝加黃 二方540】
論黃 芍藥桂枝苦酒湯桂枝加黃 二方 本文云:黃汗之為病,身體腫,發熱汗出而渴,狀如風水,汗沾衣,色正黃如柏汁,脈自沉,何從得之?師曰:以汗出入水中浴,水從汗孔入得之,宜 芍桂酒湯主之。
黃汗之病,兩足自冷,假令發熱,此屬歷節;食已汗出,又身常暮盜汗者,此勞氣也;若汗出已,反發熱者,久久其身必甲錯;發熱不止者,必生惡瘡;若身重汗出已輒輕者,久久必身 , 即胞中痛,又從腰以上必汗出,下無汗,腰髖弛痛,如有物在皮膚中狀,劇者不能食,身疼重,煩躁,小便不利,此為黃汗,桂枝加黃 湯主之。
兩證大同小異,前一證以汗出而衛氣不固,外水入搏於榮,鬱而為熱。
熱盛則腫而發黃,熱盛則耗其津液而作渴,故以黃 固護其衛,以桂枝本方加苦酒,引入榮分,散其水寒之邪。
但衛虛多汗,不在發表,故不用薑棗協助胃氣,所恃者黃 實衛之大力耳。
後一方用桂枝全方,啜熱稀粥助其得汗,加黃 固衛,以其發熱,且兼自汗盜汗,發熱故用桂枝,多汗故加黃 也。
其發汗已仍發熱,邪去不盡,勢必從表解之,汗出輒輕,身不重也,久久身 胸中痛,又以過汗而傷其衛外之陽,並胸中之陽也。
腰以上有汗,腰以下無汗,陽通而陰不通,上下痞隔,更宜黃 固陽,桂枝通陰矣。
黃汗與歷節有分,陽火獨壅於上為黃汗;陰水獨積於下為兩脛冷;陽火盛及肌肉則發熱;陰水寒及筋骨則歷節痛,源同而流不同也。
食已汗出者,食入於所長之陽,與勞氣相搏散出為汗,乃至氣門不閉,津液常泄,暮為盜汗也。
甲錯者,皮間枯澀,如鱗甲錯出也。
發熱不已,熱入肉腠,必生惡瘡,留結癰膿也。
腰髖弛痛,如有物在皮中狀,即《內經》痛痹,逢寒則蟲之類也。
小便不利,津液從汗越也。
不能食,脾胃氣虛不能化穀也。
身體重,衛氣不充分肉也。
煩躁,胃熱上熏心肺也。
治黃汗之法,盡發於此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