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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六 水腫門 論《金匱》越婢湯方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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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 10:14: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六 水腫門 論《金匱》越婢湯方537

 

論《金匱》越婢湯方  本文云:風水,惡風,一身悉腫,脈浮,不渴,續自出汗,無大熱,越婢湯主之。

 

裡水者,一身面目黃腫,其脈沉,小便不利,故令病水。

 

假如小便自利,此亡津液,故令渴也,越婢加術湯主之。

 

前條風水續自汗出,無大熱,故用之。

 

設不汗出且大熱,表法當不主此也。

 

後條裡水,假如小便自利,亡津而渴故用之。

 

不爾,裡法當不主此也。

 

曰無大熱,則有熱可知;曰裡水,乃軀殼之裡,非臟腑之裡可知,故俱得用越婢湯也。

 

越婢湯者,示微發表於不發之方也,《尚論》傷寒太陽第三篇,已詳之矣。

 

大率取其通調榮衛,和緩之性,較女婢尤過之,而命其名也。

 

蓋麻黃、石膏二物,一甘熱,一甘寒,合而用之,脾偏於陰,則和以甘熱。

 

胃偏於陽,則和以甘寒。

 

乃至風熱之陽,水寒之陰,凡不和於中土者,悉得用之,何者中土不和,則水穀不化其精悍之氣以實榮衛,榮衛虛,則或寒或熱之氣,皆得壅塞其隧道,而不通於表裡,所以在表之風水用之;而在裡之水兼渴而小便自利者,咸必用之,無非欲其不害中土耳。

 

不害中土,自足消患於方萌,抑何待水土平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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