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六 虛勞門 虛勞論490】
(論二首 法三十一條 律十條) 虛勞論
喻昌曰:虛勞之證,《金匱》敘於血痹之下,可見勞則必勞其精血也。
榮血傷,則內熱起,五心常熱,目中生花見火,耳內蛙聒蟬鳴,口舌糜爛,不知五味,鼻孔干燥,呼吸不利,乃至飲食不生肌膚,怠惰嗜臥,骨軟足疲。
榮行日遲,衛行日疾,榮血為衛氣所迫,不能內守而脫出於外,或吐或衄,或出二陰之竅,血出既多,火熱迸入,逼迫煎熬,漫無休止,榮血有立盡而已,不死何待耶!更有勞之之極,而血痹不行者,血不脫於外,而但蓄於內。
蓄之日久,周身血走之隧道,悉痹不流,惟就干涸,皮鮮滋潤,面無榮澤。
於是氣之所過,血不為動,徒蒸血為熱,或日晡,或子午,始必干熱,俟蒸氣散微汗而熱解,熱蒸不已,瘵病成焉,不死又何待耶?亦有始因脫血,後遂血痹者,血虛血少,艱於流布,發熱致痹,尤易易也。
《內經》凡言虛病不及於勞,然以大肉枯槁,大骨陷下,胸中氣高,五臟各見危證,則固已言之。
未有勞之之極,而真藏脈不見者也。
然枯槁已極,即真藏脈不見,亦寧有不死者乎?秦越人始發虛損之論,謂虛而感寒,則損其陽,陽虛則陰盛,損則自上而下。
一損損於肺,皮聚而毛落;二損損於心,血脈不能榮養臟腑;三損損於胃,飲食不為肌膚;虛而感熱,則損其陰,陰虛則陽盛,損則自下而上。
一損損於腎,骨痿不起於床;二損損於肝,筋緩不能自收持;三損損於脾,飲食不能消化;自上而下者,過於胃則不可治。
自下而上者,過於脾則不可治。
蓋飲食多自能生血,飲食少則血不生,血不生則陰不足以配陽,勢必五臟齊損,越人歸重脾胃,旨哉言矣。
至仲景《金匱》之文,昌細會其大意,謂精生於穀,穀入少而不生其血,血自不能化精,《內經》於精不足者,必補之以味。
味者,五穀之味也,補以味而節其勞,則積貯漸富,大命不傾。
設以雞口之入,為牛後之出,欲其不成虛勞,寧可得乎?所以垂訓十則,皆以無病男子,精血兩虛為言,而虛勞之候,煥若指掌矣。
夫男子平人,但知縱欲勞精,抑孰知陰精日損,飲食無味,轉勞轉虛,轉虛轉勞,脈從內變,色不外華,津液衰而口渴小便少。
甚則目瞑衄血,陰精不交自走,盜汗淋漓,身體振搖,心膽驚怯者比比然也。
故血不化精,則血痹矣。
血痹則新血不生,並素有之血,亦瘀積不行。
血瘀則榮虛,榮虛則發熱,熱久則蒸其所瘀之血,化而為蟲,遂成傳尸瘵證。
窮凶極厲,竭人之神氣而養蟲之神氣,人死則蟲亦死。
其游魂之不死者,傳親近之一脈,附入血隧,似有如無,其後蟲日榮長,人日凋悴,閱三傳而蟲之為靈,非符藥所能制矣。
醫和視晉平公疾曰:是近女室,晦而生內熱蠱惑之疾,非鬼非食,不可為也。
惑即下唇有瘡,蟲食其肛,其名為惑之蠱。
蠱字取義,三蟲共載一器,非鬼非食,明指蟲之為厲,不為尊者諱也。
以故狐惑之證聲啞嗄,瘵勞之證亦聲啞嗄,是則聲啞者,氣管為蟲所蝕明矣。
男子前車之覆,古今不知幾千億人矣。
《巢氏病源》不察,謂有虛勞,有蒸病,有注病,勞有五勞六極七傷,蒸有五蒸二十四蒸,注有三十六種,九十九種,另各分門異治。
後人以歧路之多,茫然莫知所適,且諱其名曰痰火。
而夢夢者遂謂痰火,有虛有實,乃至充棟諸方,妄云肺虛用某藥,肺實用某藥,以及心肝脾腎,咸出虛實兩治之法。
是於虛損、虛勞中,添出實損實勞矣,鄙陋何至是耶!仲景於男子平人,諄諄致戒,無非謂榮衛之道,納穀為寶。
居常調榮衛以安其穀,壽命之本,積精自剛,居常節嗜欲以生其精。
至病之甫成,脈才見端,惟恃建中、復脈為主治。
夫建中、復脈,皆稼穡作甘之善藥,一遵精不足者補之以味之旨也,豈有泉之竭矣,不云自中之理哉。
後人補腎諸方,千蹊萬徑,以治虛勞,何反十無一全,豈非依樣葫蘆,徒資話柄耶?及其血痹不行,仲景亟驅其舊,生其新,幾希於癆瘵將成未成之間,誠有一無二之聖法,第牽常者不能用耳。
試觀童子臟腑脆嫩,才有寒熱積滯,易於結癖成疳,待其血痹不行,氣蒸發熱,即不可為。
女子血干經閉,發熱不止,癆瘵之候更多。
待其勢成,縱有良法,治之無及。
儻能服膺仲景幾先之哲,吃力於男子、童子、女子,瘵病將成未成之界,其活人之功,皆是起白骨而予以生全,為彼蒼所眷注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