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六 消渴門 消渴續論465】
消渴續論
昌著消渴論,聊會《內經》大意,謂始於胃而極於肺腎,定為中上下之三消。
其他膈消亦積食證,要亦中上之消耳,然未得《金匱》之實據,心恆不慊。
越二歲,忽憶《內經》云:有所勞倦,形氣衰少,穀氣不盛,上焦不行,胃氣熱,熱氣熏胸中故內熱。
恍然悟胸中受病消息,唯是胃中水穀之氣,與胸中天真灌注環周,乃得清明在躬,若有所勞倦,傷其大氣宗氣,則胸中之氣衰少。
胃中穀氣因而不盛,穀氣不盛,胸中所傷之氣愈益難復,而不能以克行。
於是穀氣留於胃中,胃中鬱而為熱,熱氣熏入胸中,混合其衰少之氣,變為內熱,胸胃間不覺易其沖和之舊矣。
求其不消不渴,寧可得乎?透此一關,讀《金匱》所不了了者,今始明之。
其云:寸口脈浮而遲,浮即為虛,遲即為勞,虛則衛氣不足,勞則榮氣竭。
趺陽脈浮而數,浮則為氣,數則消穀而大堅,氣盛則溲數,溲數則堅,堅數相搏,即為消渴。
舉寸口以候胸中之氣,舉趺陽以候胃中之氣,顯然有脈之可循,顯然有證之可察,然且難解其微焉。
蓋陰在內為陽之守,陽在外為陰之固,寸口脈浮,陰不內守,故衛外之陽浮,即為虛也。
寸口脈遲,陽不外固,故內守之陰遲,即為勞也,總因勞傷榮衛,致寸口脈虛而遲也。
然榮者水穀之精氣,衛者水穀之悍氣,虛而且遲,水穀之氣不上充而內鬱,已見膈虛胃熱之一斑矣。
更參以趺陽脈之浮數,浮則為氣,即《內經》熱氣熏胸中之變文,數則消穀而大堅。
昌前論中既如以水投石,水去而石自若,偶合胃中大堅,消穀不消水之象,可見火熱本足消水也,水入本足救渴也。
胃中堅燥,全不受水之浸潤,轉從火熱之勢,急奔膀胱,故溲數。
溲去其內愈燥,所以堅數相搏,即為消渴。
直引《內經》味過於苦,久從火化,脾氣不濡,胃氣乃濃之意,為消渴之源,精矣微矣。
晉唐以後,代不乏賢,隨其聰敏,揣摩《內經》,各自名家,卒皆不入仲景堂奧,其所得於《內經》者淺耳。
使深則能隨證比類,各出脈證方治,以昭成法,而《金匱》遺編,家傳戶誦之矣。
即如消渴證,相沿謂中消者宜下之,共守一語,更無別商,豈一下可了其局乎?抑陸續徐下之乎?夫胃已大堅,不受膏沐,輒投承氣,堅者不受,瑕者受之矣。
膀胱不受,大腸受之矣。
豈不乘其藥勢,傳為痢下、 溏、中滿、腫脹之證乎?總錄謂末傳能食者,必發腦疽背瘡;不能食者,必傳中滿鼓脹,皆為不治之證。
諸家不亟亟於始傳中傳,反於末傳多方療治,如忍冬藍葉薺 丸散,及紫蘇葶藶中滿分消湯丸,欲何為耶?《金匱》於小溲微覺不利,早用文蛤一味治之,方書從不錄用。
詎知軟堅之品,非劫陰即傷陰,獨此一種平善無過,兼可利水,誠足寶乎。
潔古謂能食而渴者,白虎加人參湯;不能食而渴者,錢氏白朮散加葛根。
末傳瘡疽者,火邪盛也,急攻其陽,無攻其陰。
下焦元氣得強者生,失強者死,末傳中滿者高消,中消制之太過,速過病所。
上熱未除,中寒復起,非藥之罪,用藥時失其緩急之制也。
潔古老人可謂空穀足音矣!所云無攻其陰,得強者生,失強者死,皆慮泉竭之微言,令人聳然起敬。
於是追步後塵,徐商一語曰:三消總為火病,豈待末傳瘡疽,始為火邪勝耶?然火之在陽在陰,分何臟腑,合何臟腑,宜升宜降宜折宜伏,各各不同。
從其性而治之,使不相 格,乃為良法。
若不治其火,但治其熱,火無所歸,熱寧有止耶?如腎消陰病用六味丸,陽病用八味丸,此亦一法。
若謂下消只此一法,其去中消宜下之說,能以寸哉! 《內經‧陰陽別論》曰:二陽結謂之消。
二陽者陽明也,手陽明大腸主津,病消則目黃口乾,是津不足也。
足陽明胃主血,病熱則消穀善飢,血中伏火,乃血不足也。
結者津血不足,結而不行,皆燥之為病也。
《內經》曰:心移熱於肺,傳為膈消。
張子和謂膈消猶未及於肺,至心移寒於肺,乃為肺消。
如此泥文害意,非能讀《內經》者也。
豈有心移熱於肺,肺傳其熱於膈,猶未及肺之理,必變經文為心移熱於膈,傳為肺消,乃不泥乎?要識心肺同居膈上,肺為嬌藏,移寒移熱,總之易入。
但寒邪入而外束,熱邪入而外傳,均一肺消,而治則有分矣。
劉河間論三消之疾,本濕寒之陰氣極衰,燥熱之陽氣太甚。
六氣中已遺風火二氣矣。
且以消渴、消中、消腎,分明三消,豈中下二消,無渴可言耶?及引《經》言,有心肺氣厥而渴;有肝痹而渴;有痹熱而渴;有胃與大腸結熱而渴;有脾痹而渴;有腎熱而渴;有小腸痹熱而渴,愈推愈泛。
其不合論消渴,但舉渴之一端,為燥熱亡液之驗,誠不可解。
玉機微義,深取其說,發暖藥補腎之誤,吾不知暖藥果為何藥也!世豈有以暖藥治消渴之理哉?其意蓋在非《金匱》之主腎氣丸耳,夫腎氣丸蒸動腎水,為治消渴之聖藥,後世咸知之。
而何柏齋復辨之,昌恐後學偶閱子和宗濃之說,反滋疑眩,故再陳之。
癉成為消中,胃熱極深,胃火極熾,以故能食易飢多渴,諸家咸謂宜用大承氣湯下之矣。
不知漸積之熱,素蘊之火,無取急下,下之亦不去,徒損腸胃,轉增其困耳,故不得已而用大黃。
當久蒸以和其性,更不可合枳實、濃朴同用,助其疾趨之勢。
潔古用大黃,更其名曰順利散,隱然取順利,不取攻劫之意。
方下云:治中消熱在胃而能食,小便色黃微利,至不欲食為效,不可多利。
昌恐微利至不欲食,胃氣已不存矣。
承氣非微利之法,而可瀆用哉?子和更其方為加減三黃丸,合大黃、芩、連用之,不用枳、朴矣。
方下云:治丹石毒及熱渴。
以意測度,須大實者方用。
曾不思消渴證,真氣為熱火所耗,幾見有大實之人耶?然則欲除胃中火熱,必如之何而後可。
昌謂久蒸大黃,與甘草合用,則急緩互調;與人參合用,則攻補兼施。
如 國之屯田金城,坐困先零,庶幾可圖三年之艾。
目前縱有乘機斗捷之著,在所不舉,如之何欲取效眉睫耶?昔賢過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