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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五 痰飲門 論五苓散一方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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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 08:46: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五 痰飲門 論五苓散一方379

 

論五苓散一方  本文云:假令瘦人臍下有悸,吐涎沫而癲眩,此水也,五苓散主之。

 

此尋常一方耳。

 

深維其義,譬如以手指月,當下了然。

 

蓋瘦人木火之氣本盛,今以水飲之故,下鬱於陰中,挾其陰邪鼓動於臍,則為悸;上入於胃,則吐涎沫;及其鬱極乃發,直上頭目,為癲為眩。

 

《巢氏病源》云:邪入之陰則癲,夫陽鬱於陰,其時不為癲眩,出歸陽位,反為癲眩者,夾帶陰氣而上也。

 

故不治其癲眩,但散其在上夾帶之陰邪,則立愈矣。

 

散陰邪之法,固當從表,然不如五苓散之表法為長,以五苓散兼利其水耳。

 

今世之用五苓散者,但知其為分利前後水穀之方,不知其為分利表裡陰陽之方。

 

方下所云:多飲暖水汗出愈之文,總置不錄,何其淺耶!不但此也,即如小青龍一方,世但知為發表之輕劑,全不知其為利小水而設。

 

夫山澤小龍,養成頭角,乘雷雨而直奔滄海,其不能奮髯而升天,奚待問哉!所以《金匱》治支飲五方,總不出小青龍一方為加減,取其開通水道,千裡不留行耳。

 

後世治痰飲有四法:曰實脾、燥濕、降火、行氣。

 

實脾燥濕,二陳二術,最為相宜,若陰虛則反忌之矣。

 

降火之法,須分虛實:實用苦寒,虛用甘寒,庶乎可也。

 

若夫行氣之藥,諸方漫然,全無著落,謹再明之。

 

風寒之邪,從外入內,裹其痰飲,惟用小青龍湯,則分其邪從外出,而痰飲從下出也。

 

濁陰之氣,從下入上,裹其痰飲,用茯苓濃朴湯,則分其濁氣下出,而痰飲上出也。

 

多怒則肝氣上逆,而血亦隨之,氣血痰飲,互結成癖,用柴胡鱉甲散以除之。

 

多憂則脾氣內鬱,而食亦不食,氣食痰飲,亦互結成癖,用清痰丸以除之。

 

多欲則腎氣上逆,直透膜原,結壘萬千, 脹重墜,不可以仰,用桂苓丸引氣下趨,痰飲始去也。

 

虛寒痰飲少壯,十中間見一二。

 

老人小兒,十中常見四五。

 

若果脾胃虛寒,飲食不思,陰氣痞塞,嘔吐涎沫者,宜溫其中。

 

真陽虛者,更補其下,清上諸藥,不可用也。

 

小兒慢脾風,痰飲,阻塞竅隧,星附六君湯以醒之。

 

老人腎虛水泛,痰飲上涌,崔氏八味丸以攝之。

 

痰在膈上,大滿大實,非吐不除,然非定法也。

 

使為定法,人人能用之矣,何必獨推子和哉?子和必相其人可吐,後乃吐之。

 

一吐不徹,俟再俟三。

 

緩以開之,據云涌痰之法,自有擒縱卷舒,其非浪用可知。

 

謹再論《金匱》不言之意以明之,傷寒論用汗、吐、下、和、溫之法矣。

 

至痰飲首當言吐者,仲景反不言之,何耶?其以吐發二字為言者,因喘滿而痰飲上溢,從內而自發也。

 

其曰醫吐下之不愈,亦非以吐下為咎也。

 

其曰嘔家本渴,渴者為欲解,又屬望於從吐得解也,胡竟不出可吐一語耶?仲景意中謂痰飲證內,多夾帶氣眩冒等證,吐之則殆。

 

故不煩辭說,直不以吐立法,開後世之過端,所以為立法之祖也。

 

自子和以吐法擅名,無識者爭趨捷徑,貽誤不可勝道,必會仲景意以言吐,然後吐罔不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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